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成功案例 > 非法持有毒品案羁押期限届满对胡某某作出取

非法持有毒品案羁押期限届满对胡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侦查机关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侦查机关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律师咨询热线: 4006-069-949 国韬律所 24小时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6-08
立即咨询

案件经过

  • 侦查机关立案侦办胡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案件处于侦查办理阶段。
  • 因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法定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相关事实尚未侦查终结,符合取保候审法定适用条件。
  • 侦查机关经法定程序审查,依法对胡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符合取保候审法定适用条件
  • 犯罪嫌疑人无足够社会危险性不具备继续羁押必要性
  • 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妨害刑事诉讼正常推进的风险
  • 强制措施变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明确适用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侦查机关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判决书文书

常见问题 FAQ

非法持有毒品案羁押期限届满为什么可以取保候审?
通俗讲,公安机关把人拘留后不是能一直关着,法律对羁押期限有上限。胡某某这个案子,法定羁押期限满了,但案件事实还没查完,不能直接放人不管,也不能超期关着,所以办案机关会换个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就是既不放任不管,也不继续羁押的一种中间处理方式,前提是符合法定适用条件。这个案子里,侦查机关就是认定胡某某符合这些条件,才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取保候审是放人了吗?还要不要再进去?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子结束了,只是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改成在外面等案件继续办理。这个案子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只是因为羁押期限到了才取保,案件本身没有终结。对胡某某来说,人先出来,但后续侦查还会继续,如果查清事实认为构成犯罪,该移送起诉、该判刑的还要继续走程序。所以不是一放了之,要随时配合办案机关后续传唤,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要求。
非法持有毒品案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化,不代表无罪,也不代表不判刑。这个案子里,胡某某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侦查终结才被取保,这说明案件还在查,没有结论。后续侦查机关会把事实查清,如果证据充分证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照样会移送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刑。取保在外期间不等于案子没事了,最终定罪量刑要看后续侦查结果和证据情况,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

上一篇:民间借贷纠纷北京原告诉请被驳回被告胜诉案件

下一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大连甘井子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