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成功案例 >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大连甘井子案辩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大连甘井子案辩护获从轻处理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案件结果: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核心要点
  • 办案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判决结果: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律师咨询热线: 4006-069-949 国韬律所 24小时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6-12
立即咨询

案件经过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刑诉〔20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X年X月X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具有法轮功习练史,实施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相关行为。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 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 被告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 被告人已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相关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书文书
判决书文书
判决书文书

常见问题 FAQ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律师辩护有用吗?
有用。在大连甘井子区这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了两名辩护人参与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理的结果。这说明在刑事案件中,专业辩护律师能够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情况,而不是简单地走流程。说得直接一点,请律师不是走过场,而是影响量刑的实际环节。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指控,首先要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不要自己硬扛。律师会通过阅卷、会见了解具体案情,判断哪些行为被认定、证据是否充分,再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案中被告人被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最终仍能获得从轻处理,可见辩护空间是存在的。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子细节不同,能否从轻取决于具体行为、认罪态度、参与程度等,建议尽早让律师介入。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怎么做才能争取从轻处理?
从大连甘井子区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看,被告人被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理。这说明这类案件并非一律顶格处罚,法庭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参与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本案中被告人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参与庭审,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这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环节。 如果你面临同样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要放弃辩护权利。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情况,积极配合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同时认罪态度也很关键。律师会从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另外,注意在诉讼过程中尊重法庭程序,避免因态度问题影响法官判断。具体怎么操作,建议直接和负责你案件的律师深入沟通,不要照搬别人的做法。
大连甘井子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辩护律师是怎么发挥作用的?
在这起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审理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他们全程参与诉讼,包括庭审中的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辩护律师的工作起到了实质作用。律师的作用体现在对案情的全面把握上,比如审查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扎实,再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提出量刑意见,让法官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从轻情节。 如果你或家属在大连遇到这类案件,挑选辩护律师时要注意看律师是否熟悉刑事辩护流程,是否愿意花时间研究案件细节。本案中两名辩护律师共同参与,说明这类案件通常需要充分准备。家属可以做的,是尽快委托律师并配合提供案件相关材料,让律师尽早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有效意见,为争取从轻处理打好基础。

上一篇:非法持有毒品案羁押期限届满对胡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下一篇:挪用资金罪北京海淀自首案 辩护人意见获采纳从轻处罚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