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合同诈骗罪北京朝阳涉案人羁押期满获准取保候审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5年5月23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该日起算。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5年5月23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该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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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侦查章某被合同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案被采取羁押措施。
- 现高某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无继续羁押的法定必要性。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限自2025年5月23日起算,高某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接受保证人监督。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羁押期限届满法定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 案件尚未办结无继续羁押的法定必要性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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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5年5月23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该日起算。
常见问题 FAQ
羁押期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人还能出来吗?
羁押期满取保候审,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期限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办案机关认为继续关着没有必要,所以让他先出来,但要保证随传随到。就像正文里那个合同诈骗案,高某羁押期限届满,案子还没办结,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就决定对他取保候审,从2025年5月23日开始算。人当然能出来,不用再待在看守所了,但行动会受限制,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还要配合调查。
对你当事人来说,这种情况通常是个好消息,说明案件严重程度没有到必须一直关着的地步。但别高兴太早,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了,案子还在继续办。你得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正文里高某是采用保证人方式,也就是说要有符合条件的人替他担保,保证人得监督他遵守规定,如果他跑了,保证人也要担责。建议家属和保证人把规定当回事,一旦违反,可能重新被羁押,甚至没收保证金。
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是好事吗?是不是说明没事了?
合同诈骗案里能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大,对当事人来说算是个积极信号,但不等于无罪,更不等于事情翻篇。正文里高某的案子就是这种情况,羁押期限满了,案件尚未办结,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所以改为取保候审,人先放出来。这跟案子有没有罪、要不要判刑是两码事,后面还要继续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
你要是家属,这时候该做的不是干等着。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老老实实遵守规定,保证人也要尽到监督责任,确保他随传随到、不串供不毁证。同时,趁人出来了,抓紧时间和律师沟通,了解案情进展,收集有利证据,准备好辩护策略。千万别以为放出来就万事大吉,如果后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随时可能再被关进去。正经的做法是把这段时间当作战役调整期,而不是终结。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当?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负责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能伪造毁灭证据,还要保证他传讯时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人违反了规定而保证人没及时制止或报告,保证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正文里高某的取保候审就是采用保证人方式,所以那个保证人的责任可不轻,不是签个字就完了。
要当这个保证人,得符合条件:跟本案没有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都没被限制,还要有能力履行监督义务。现实中,办案机关会审核保证人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或朋友都可以。作为保证人,你得想清楚能不能负起这个责任,别碍于面子答应下来,真出事是要承担后果的。建议你具体问问承办民警需要做什么,并且经常提醒被取保人规矩点,别让一时疏忽把小事情拖成大麻烦。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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