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 涉及罪名:职务侵占罪
- 案件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 羁押场所: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核心要点
- 案件类型:职务侵占罪
- 办案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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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韬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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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4-22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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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李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吕文杰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开展案情研判、会见当事人等工作,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司法处置结果。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案件涉密信息,本案相关文书已做隐去个人信息等技术处理,仅公开可公示内容以佐证案例真实性。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低
- 涉案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司重大不可挽回财产损失
- 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 行为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适用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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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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