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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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北京海淀涉案被刑拘 成功辩护获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78
  • 案件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邓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核心要点
  • 办案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78
  • 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邓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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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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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

    邓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邓某家属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陈兰亭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经检察机关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邓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邓某存在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 邓某涉案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 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定取保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邓某存在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 邓某涉案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 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定取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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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能不能批下来,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像邓某这个案子,辩护律师围绕“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提交意见,检察院最终没有批捕,人才能取保出来。所以取保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关系,而是有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社会危险性、不会逃跑或串供。 家属这个时候最该做的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让律师会见他本人、了解案情,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说明证据不足、主观故意不明确、涉案情节轻这几个问题。注意取保候审不是案子了结,人出来之后要遵守规定,随传随到,不能离开居住地,否则可能被重新收押。有条件的,最好让律师继续跟进,争取后续能不起诉或者判缓刑。
检察院不予批捕,人取保出来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检察院不予批捕,人取保出来,不代表案子就结束了。不予批捕只是说明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够扎实,或者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邓某这个案子,检察院就是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所以决定不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补充证据,如果之后证据够了,还是可能移送起诉、甚至再收押。 所以家属和当事人不能掉以轻心。取保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定,手机保持畅通,不离开居住地。建议让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了解侦查有没有新证据,同时提前准备辩护方案。如果后续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还可以阅卷,进一步核对证据,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记住,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变了,不等于无罪。
家人因诈骗罪被关在海淀看守所,找律师能起什么作用?
家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做的有限,最有效的一步就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在押人员,了解他在看守所里的情况,同时向办案单位提交辩护意见。邓某就是被刑拘后,家属委托了律师团队,陈兰亭律师围绕证据不足、主观故意不明显、没有社会危险性这几个关键点提交了专业意见,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予批捕,人才被取保释放。所以找北京海淀的诈骗罪律师,作用就是帮你把“该不该捕”这个环节把好关。 家属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提供委托手续和基本案情,让律师尽早会见,越早介入,能在批捕前的黄金时间把意见递到检察院。同时要如实告诉律师涉案金额、参与程度这些细节,律师才好判断诈骗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这直接影响量刑。注意不要盲目相信所谓有关系捞人,正规辩护是靠事实和法律,不是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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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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