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 专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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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性质: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类犯罪,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范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规…
-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
-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分为两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 律师辩护:会见、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
罪名释义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逾越权限或违规履职的滥用职权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中主观明知需结合行为人岗位职责、法定履职程序、对行为后果的认知程度综合推定;
罪与非罪区分核心是是否达到法定重大损失立案标准,未达标准的属于一般渎职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罪与彼罪区分:与玩忽职守罪核心区别是主观为故意还是过失,与徇私枉法罪区别是后者仅发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且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分为两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存在自首、立功、全额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本罪为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该罪。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市场主体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达立案标准3倍以上,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各地法院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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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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