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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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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提供北京猥亵儿童罪案件全程刑事辩护服务,涵盖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核心要点
  • 罪名性质:猥亵儿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罪名,指行为人以寻求性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儿…
  •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性别不限;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需明知或应当知道侵…

  •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分为两档,基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

  • 律师辩护:会见、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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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 · 西南政法大学

罪名释义

猥亵儿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罪名,指行为人以寻求性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淫秽性下流侵害行为的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性别不限;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需明知或应当知道侵害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且通常具有满足性需求的目的;
犯罪客体为不满14周岁儿童的身心健康权与性羞耻心;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儿童实施抠摸、亲吻、搂抱、手淫等非性交类的淫秽性侵害行为。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定罪需首先确认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主观明知认定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害人系儿童的情形;
罪与非罪需排除无猥亵故意的日常亲昵接触、正常看护行为;
此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核心区分标准为是否实施了性交或拟制性交行为。

关联罪名对比:实务中猥亵儿童罪案件常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洗钱罪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存在交叉与区分,具体个罪的构成要件不同,辩护策略亦有差异。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进行针对性分析。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分为两档,基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聚众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本罪符合条件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罪无单位犯罪规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只要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即应予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列明的五类情形;
法院裁判统一适用从严惩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严格控制减刑、假释幅度。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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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猥亵儿童罪的辩护策略有哪些?家属应该怎么做?
辩护策略:1.审查证据合法性: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诱供等情况;2.质疑证据充分性:是否仅凭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3.审查被害人年龄是否满14周岁:若实际年龄超过14周岁可能变更罪名;4.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需综合判断;5.争取认罪认罚从宽:本罪不宜盲目无罪辩护,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家属应做:1.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2.不要试图阻碍调查或威胁被害人;3.积极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争取谅解;4.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注意:本罪社会影响大,家属行为需谨慎。
猥亵儿童罪中证据是如何认定的?儿童证言有效吗?
猥亵儿童罪的证据认定有特殊规则:1.儿童证言具有证据效力,但因年幼认知能力有限,需有其他证据印证;2.收集儿童证言时应由专业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诱导性询问;3.可采用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询问过程;4.间接证据包括:身体检查报告(如处女膜破裂、软组织损伤等)、现场监控录像、电子聊天记录、其他人证言(家长、老师等);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为人拒不认罪且无直接证据的,如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可以定罪。零口供案件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定罪。
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两罪的主要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的被害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男童女童均可),强制猥亵罪的被害人可以是年满14周岁的他人(包括成年男性和女性);2.行为方式不同:猥亵儿童罪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实施猥亵行为即构成犯罪;强制猥亵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实施;3.被害人同意效力不同:猥亵儿童罪中儿童的"同意"无效,强制猥亵罪中若被害人确实同意则可能不构成犯罪;4.量刑不同: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法定刑幅度更严厉。
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多名儿童或多次猥亵儿童的;2.聚众猥亵儿童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手段恶劣的;5.猥亵儿童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的。此外,具有教师、监护人、保姆等特殊职责身份的人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猥亵儿童手段卑劣、后果严重的,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可构成;2.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3.客体为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猥亵手段侵害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包括:亲吻、抚摸、抠摸、让儿童触摸他人性器官、强迫儿童看淫秽物品或表演等。本罪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只要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即可构成。即使儿童"同意"也不影响定罪,因法律推定不满14周岁儿童不具有性同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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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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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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