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提供北京窝藏、包庇罪案件全程刑事辩护服务,涵盖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 罪名性质:窝藏、包庇罪属于妨害司法类犯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
- 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对…
- 量刑标准:
1.法定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从…
- 律师辩护:会见、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
罪名释义
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已经实施犯罪的人,仍故意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3.犯罪客体: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秩序;
4.客观方面:实施了为犯罪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避追查,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罪行的行为。
认定要点
1.主观明知认定:包括明确知晓对方是犯罪人员,或者根据客观迹象可推定应当知道对方是已被司法机关列为嫌疑人、被告人或已判决的罪犯;
2.罪与非罪:不知对方是犯罪人而提供帮助、仅消极不举报的不构成本罪,事前通谋的按共同犯罪论处;
3.此罪与彼罪:需与伪证罪区分,伪证罪主体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等特定主体,仅发生在刑事诉讼阶段;
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核心是行为方式为作假证明包庇还是毁灭伪造证据。
量刑标准
1.法定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从轻减轻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犯罪人员逃匿等严重后果、近亲属间实施窝藏包庇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免除处罚;
3.单位犯罪规定:本罪无单位犯罪条款,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明知是犯罪的人,实施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行为的,即应立案追诉;
2.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窝藏、包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人员,多次或窝藏包庇多人,导致重刑犯长期逃匿无法归案,造成被害人死亡、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后果的;
3.统一裁判规则:同时实施窝藏和包庇行为的不数罪并罚,近亲属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可酌情从宽,事前通谋的按共同犯罪定罪量刑。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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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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