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 专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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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性质: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
-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含疏忽…
-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减轻…
- 律师辩护:会见、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
罪名释义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死亡结果未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对死亡结果持排斥态度;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相关行为,实际发生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定罪规则:需首先判断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排除被害人自身特殊体质、第三人行为等介入因素的单独影响;
主观明知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场景、既往经验等判断其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
罪与非罪:需区分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无预见义务且无法预见死亡结果,不构成犯罪;
此罪与彼罪:与故意杀人罪核心区别为是否具有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核心区别为是否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本罪仅自然人可构成,无单位犯罪的相关处罚规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即应当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过失行为手段恶劣、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结果、案发后逃逸或伪造毁灭证据逃避追责等情形;
法院统一裁判规则:因邻里纠纷、日常偶发矛盾引发,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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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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