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西部青年初犯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乔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宣告缓刑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乔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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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区别于专门以此牟利的职业犯罪主体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
- 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 行为人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案件经过
被告人乔某系党校在读学生,半工半读期间因法制观念淡薄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其行为区别于社会闲散人员以该类犯罪为固定牟利手段的情形,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
乔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无犯罪前科,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乔某系追求上进的青年群体,经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不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区别于专门以此牟利的职业犯罪主体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
- 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 行为人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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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要判几年?
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几年,要看具体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乔某这种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的,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罚,最后得到的是五年以下这一档里的从轻结果。但如果长期以此为业、屡教不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就会上去。所以判几年没有固定数,关键看行为和态度。
如果自己或家里人涉嫌这个罪,别光在网上猜刑期,尽早找律师介入才靠谱。现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情况,认罪认罚,别抱着侥幸心理。律师会帮你梳理哪些情节对你有利,比如是不是初犯、主观恶性深不深、有没有前科,这些都会直接影响量刑。走正规法律程序,比听信任何‘托关系’的路子都实际。
容留卖淫是初犯,有机会判缓刑吗?
初犯有机会判缓刑,但不是一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写得很清楚,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初犯只是其中一个有利因素,不代表自动适用缓刑。像乔某,之所以能缓刑,是因为他还有在校学生身份、没有前科、认罪态度诚恳,综合起来被认定人身危险性低,才符合缓刑条件。
想争取缓刑,重点要把‘不会再次危害社会’这件事证明出来。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让办案机关看到你真心悔罪;另一方面,律师会帮你收集能证明你品行一贯良好的材料,比如无前科记录、社区或单位对你的评价,这些都有助于说明你对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最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改正,让法官相信你只是一时糊涂,而不是把这条路当成生财之道。
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争取缓刑?
想争取缓刑,核心是把案子往‘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这几点上靠。参考类似案件的辩护思路,律师一般会强调当事人主观恶性小,不是那种专门靠容留介绍卖淫牟利的职业人员;同时突出初犯、偶犯、没有前科,说明人身危险性低;再加上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正好对应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缓刑条件。这几条都落实了,法院才会放心宣告缓刑。
具体做法上,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要如实配合调查,最好主动把事实交代完整,别隐瞒别对抗。到了法院阶段,让律师帮你整理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据,比如无前科记录、单位或学校的表现情况、社区评价等,用来证明你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自己也要在庭审中表现出真诚悔罪的态度。缓刑不是靠嘴上说说就能拿到的,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交代、每一份证据上。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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