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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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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北京朝阳缓刑期涉侵占自诉 辩护促撤回免数罪并罚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 涉及罪名:串通投标罪
  • 案件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自诉人撤回对刘某某的侵占罪刑事自诉,刘某某原诈骗罪缓刑判决继续执行,不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羁押场所: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诈骗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自诉人以刘某某犯侵占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指控成立,刘某某将被撤销缓刑,就诈骗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

    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开展辩护工作,推动自诉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自诉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刘某某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
  • 案涉财产争议属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刑事侵占追诉标准
  • 辩护意见促成自诉人认识到指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自愿撤诉
  • 刘某某缓刑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不符合撤销缓刑法定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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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自诉人撤回对刘某某的侵占罪刑事自诉,刘某某原诈骗罪缓刑判决继续执行,不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判决书第1页
判决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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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侵占自诉撤诉后还会留案底吗?

答: 不会,北京地区侵占自诉案件只要自诉人主动撤诉,法院不会作出有罪判决,不会留案底,李在珂律师团有同类辩护成功经验,可避免影响原有缓刑状态。


问: 诈骗缓刑期犯侵占在北京请律师有用吗?

答: 有用,李在珂律师团办理过北京朝阳同类案件,通过辩护促成自诉人主动撤回侵占自诉,最终当事人无需数罪并罚,原有缓刑判决继续执行,无额外刑事责任。


问: 北京缓刑期涉侵占怎么才能不数罪并罚?

答: 可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李在珂律师团有同类成功案例,针对侵占自诉案从证据、情节维度辩护,促成自诉人撤诉即可不追究侵占责任,无需数罪并罚。


问: 朝阳法院对缓刑期犯侵占一般怎么判?

答: 北京朝阳法院通常裁判规则是缓刑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若侵占自诉案经辩护促使自诉人撤诉,法院不会作有罪判决,也不会撤销原有缓刑。


问: 北京侵占罪自诉找律师能不用担责吗?

答: 侵占是自诉案件,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北京裁判规则辩护,促成自诉人撤诉即案件终结,不会追究侵占相关刑事责任,也不会影响原有缓刑的效力。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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