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
律师咨询热线:
4006-069-949
国韬律所
24小时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6-23
立即咨询
案件经过
- 刘某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期间,在成员规模仅6人的网友微信群内发布2张来源为境外网站的涉国家领导人不当图片,同时发布与已故国家总理相关的关联解读言论。
-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接获相关线索后,上门将刘某传唤到案,先后带至辖区派出所、办案中心开展问询工作,次日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刘某被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案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涉案群组人员规模极小,信息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后果
- 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显著较低
- 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法定构成要件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常见问题 FAQ
在微信群里发不当图片和言论会被刑事拘留吗?
会的。像刘某这种在6人小群里发涉政不当图片、还配上关联解读言论的情况,公安机关接获线索后可以直接上门传唤,第二天就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很多人以为小群没事,其实只要内容涉及敏感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追诉,人被关进看守所是真实会发生的事。
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后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能争取,关键在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本案中刘某被刑拘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人就不用被起诉判刑。不起诉意味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不会留下刑事案底,对本人和家属都是最好的结果。但这个过程需要律师从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角度把问题讲透,不是说想不起诉就能不起诉。
北京海淀涉政言论寻衅滋事案找律师有用吗?
非常有用,本案就是实际例子——刘某被刑拘后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最终不起诉。对于这类涉政言论案件,律师的作用不只是庭审辩护,更关键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与检察官沟通,把言论性质、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等关键点说清楚,争取不起诉。如果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尽早委托北京海淀当地的刑事律师介入,能大大增加不起诉的可能性。
上一篇:盗窃罪北京市共同盗窃自首退赔 被告人获缓刑并处罚金
下一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一案调解解除合同退购房及居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