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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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北京海淀发布涉政不当言论图片辩护获不起诉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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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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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刘某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期间,在成员规模仅6人的网友微信群内发布2张来源为境外网站的涉国家领导人不当图片,同时发布与已故国家总理相关的关联解读言论。
  •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接获相关线索后,上门将刘某传唤到案,先后带至辖区派出所、办案中心开展问询工作,次日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刘某被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案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涉案群组人员规模极小,信息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后果
  • 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显著较低
  • 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法定构成要件
  • 行为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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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书文书

常见问题 FAQ

在微信群里发不当图片和言论会被刑事拘留吗?
会的。像刘某这种在6人小群里发涉政不当图片、还配上关联解读言论的情况,公安机关接获线索后可以直接上门传唤,第二天就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很多人以为小群没事,其实只要内容涉及敏感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追诉,人被关进看守所是真实会发生的事。
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后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能争取,关键在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本案中刘某被刑拘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人就不用被起诉判刑。不起诉意味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不会留下刑事案底,对本人和家属都是最好的结果。但这个过程需要律师从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角度把问题讲透,不是说想不起诉就能不起诉。
北京海淀涉政言论寻衅滋事案找律师有用吗?
非常有用,本案就是实际例子——刘某被刑拘后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最终不起诉。对于这类涉政言论案件,律师的作用不只是庭审辩护,更关键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与检察官沟通,把言论性质、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等关键点说清楚,争取不起诉。如果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尽早委托北京海淀当地的刑事律师介入,能大大增加不起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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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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