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北京丰台涉教案获不批捕取保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案件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核心要点
- 判决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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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涉案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定构成要件
-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指控的犯罪事实
- 当事人人身危险性较低,不符合法定逮捕适用条件
- 辩护意见于法有据,获检察机关依法采纳
案件经过
本案当事人因参与教会活动,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窦利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辩护人介入后就案件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等问题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涉案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定构成要件
-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指控的犯罪事实
- 当事人人身危险性较低,不符合法定逮捕适用条件
- 辩护意见于法有据,获检察机关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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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常见问题 FAQ
家人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了,能取保吗?
能取保候审,但能不能取保要看案子本身。以北京丰台这个案子来说,当事人因参与教会活动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提出涉案行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证据不足、当事人人身危险性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人就被取保候审了。也就是说,当证据不扎实、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逮捕时,检察院就不会批捕,人就能取保出来。
家属接到拘留通知后不要干等,要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把案卷逐页看一遍,核对指控能不能站住脚,再针对社会危险性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逮捕是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三项同时满足才会批捕,少一项都不行。尽早把法律意见递到审查批捕环节,是争取不批捕的关键。
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了,什么情况检察院不批捕?
检察院批不批捕,关键看三条:有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什么刑、有没有社会危险性。这个案子里,辩护人提出涉案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指控,加上当事人人身危险性低,检察院采纳了意见,最终不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当指控没有证据支撑、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人没有逃跑串供、再犯罪的可能时,检察院就不批捕,案子进入取保候审程序。
家属这时候能做的,是把实际情况尽早告诉律师,律师才能围绕不批捕的条件去准备。比如查在案证据能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当事人有没有稳定住所、家属能不能保证随传随到,这些都会影响检察院对逮捕必要性的判断。本案从刑事拘留到不批捕取保,说明审查批捕阶段律师提出的意见能被检察机关重视,关键在证据和理由站得住脚。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什么?参加教会活动犯法吗?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针对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这个罪的重点在“组织、利用”和“破坏法律实施”,不是只要参加教会活动就一定构成犯罪。本案当事人因参与教会活动被刑拘,律师提出不符合构成要件,检察院采纳后不批捕,正好说明“参与活动”和“组织利用邪教”在法律上有明确界线。
如果自己或家人因这类事被带走调查,先别慌,更不要为了赶紧出来在笔录里乱讲。家属要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律师根据在案证据判断行为到底属于普通宗教活动还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再围绕证据不足、不够罪等核心点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证据站不住脚、社会危险性又不大的,检察院就不会批捕,人就能依法取保候审。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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