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山西长治案辩护未认定涉黑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5234
- 案件结果: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核心要点
- 办案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5234
- 判决结果: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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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某参与涉黑性质组织
- 张某某不存在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组织的客观行为
- 张某某涉案行为与涉黑组织无法律上的关联性
- 指控张某某涉黑的事实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案件经过
2019年11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本案中主犯之一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出相关辩护意见。
审理法院经审查,对胡娟律师所提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未认定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不符合前述特征的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某参与涉黑性质组织
- 张某某不存在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组织的客观行为
- 张某某涉案行为与涉黑组织无法律上的关联性
- 指控张某某涉黑的事实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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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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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5234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未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常见问题 FAQ
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没参与啥活动,能脱罪吗?
能脱罪,但关键要看证据和具体行为。办案中经常有人被指控涉黑,实际上只是和涉黑人员有正常往来,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参与了某些事情。律师在这个案子里提出的核心意见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参与涉黑组织,而且本人也没有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组织的客观行为,涉案行为和涉黑组织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最终没有认定涉黑。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要尽快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把案件细节全部告诉律师。律师会重点审查指控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比如有没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这些能直接证明你“参加”的证据,以及你的行为是否属于组织安排、是否明知组织性质。同时,还要看这个组织本身是否具备法律要求的四个特征。如果证据链断了,或者行为够不上关联性,就有机会争取不认定涉黑。但要注意,涉黑案件往往多罪并罚,即便摘掉涉黑帽子,其他罪名该承担的还是要承担,所以辩护策略要整体考虑。
涉黑案件辩护律师一般怎么找突破口?为什么有的能成功不认定涉黑?
涉黑案件辩护,突破口往往不在“认不认罪”,而在“构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四个特征缺一不可。这个案子里,律师就是围绕证据和法律特征来打,提出指控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最终法院采纳,没有认定当事人涉黑。
实际办案中,律师会先仔细阅卷,看指控用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链条。比如,指控某人参加涉黑组织,得有证据证明他知道这个组织的性质和纪律,并且确实参与了组织安排的活动,而不是个人行为或普通经济往来。其次,还会分析这个组织本身是否够得上“黑社会性质”,有些地方把恶势力团伙甚至普通共同犯罪也往上靠,这就需要律师从四个特征逐条反驳。所以成功脱黑不是靠关系,而是靠证据分析和对法律要件的精准把握。家属能做的,就是尽早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并尽可能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线索。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才算构成?不满足哪些条件就不算?
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特征:组织特征(有稳定的犯罪组织)、经济特征(有经济实力支撑活动)、行为特征(用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非法控制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这四个特征要同时具备,缺任何一个都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案中,法院没有认定当事人涉黑,就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证实他参与进去,而且他的行为和这个组织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被卷入这类案件,先别慌,先看被指控的行为到底和哪个特征相关。比如,只是和涉黑人员吃过饭、没有参与组织活动,那就不符合“参加”的行为特征;或者所谓“组织”本身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形成非法控制,那也不够格。律师在辩护时,会专门针对这些特征做证据质证,指出控方哪一项证据不足。家属可以做的,是把知道的相关事实梳理清楚提供给律师,比如当事人和涉案人员的关系、具体参与的事由和时间,这些细节有时能直接影响认定。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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