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 涉及罪名:猥亵儿童罪
- 案件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 羁押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核心要点
- 案件类型:猥亵儿童罪
- 办案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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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4-22 13: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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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提出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诉求。
办案机关经审查相关申请及辩护意见,依法对胡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积极沟通办案机关申请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 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要件
- 提交当事人罪轻及无羁押必要性的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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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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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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