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成功案例 > 故意伤害罪在校大学生致人死亡经辩护获检察

故意伤害罪在校大学生致人死亡经辩护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78
  • 案件结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要点
  • 办案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78
  • 判决结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律师咨询热线: 4006-069-949 国韬律所 24小时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前公安刑侦 更新于:2026-04-21
立即咨询

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

    本案被不起诉人系在校大学生,因纠纷对同学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被害人出现死亡结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依法提交辩护意见,论证被不起诉人实施的加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依法采纳辩护意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 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
    • 案件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 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依法采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 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
  • 案件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 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依法采纳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78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书文书
判决书文书
判决书文书
判决书文书

常见问题 FAQ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能不被起诉吗?
能,但前提是检察机关认定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死亡结果。本案中,在校大学生因纠纷对同学实施故意伤害,后被害人死亡,但律师论证了其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刑法因果关系,且他根本想不到会闹出人命,因此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些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你或亲友遇到类似情况,重点要查清两件事:一是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的、法律上认可的因果链条,比如中间是否介入其他因素;二是行为人在动手时能否预见到死亡可能。这两点一旦站不住,案件就不该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实务中必须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调取证据、梳理案情,然后形成完整辩护意见递交检察院,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拿下不起诉结果。
在校大学生打人致死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不是所有打人致死都必须判刑。检察院会重点审查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预见死亡的可能。本案中的在校大学生就是因为这两点都不具备——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因果关系,他本人也无法预见对方会死亡——所以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他。 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学生打人致死都能免责,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如果动手行为明显足以致命,或者用了凶器,那就很难说无法预见。实务中碰到这种案子,家属要尽快请律师,让律师围绕因果关系和主观预见能力这两个核心去搜集证据、形成辩护意见,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式提交给检察院,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什么条件下能不起诉?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前提是行为必须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与死亡结果有刑法因果关系。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加害行为跟死亡结果之间根本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死亡结果,那就不符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际操作中,这类案件能不能不起诉,主要看律师能不能把因果关系和主观预见这两个问题论证清楚。所以一旦遇到这种局面,家属和当事人本人一定要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比如现场监控、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所有能反映行为人当时心理状态的素材。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交给律师,由律师整理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检察院,争取在起诉前就由检察机关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上一篇:聚众斗殴罪北京在校学生涉案辩护成功获缓刑判决

下一篇:贪污罪北京海淀区检方建议十四年辩护后免予刑事处罚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