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辩护人受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肖某委托,担任其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被告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参与庭审质证及法庭辩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行为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犯罪前科,符合从轻处罚法定要件。
二、被告人肖某主观恶性较小,已对受伤警务人员足额赔偿,主动弥补自身过错。
三、被告人肖某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北京,有固定住所与稳定社会关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对肖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