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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诈骗罪案件辩护30年,提供诈骗罪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常见罪名之一。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最终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且涉案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中定罪首先需认定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结合行为人事前履约能力、事中财物处置方式、事后是否逃避返还等情节综合判断;
罪与非罪需严格区分民事借贷、商事投资等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此罪与彼罪需区分与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类等特殊诈骗罪名,符合特殊罪名构成要件的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共分为三档: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备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获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单位不构成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诈骗救灾、抢险、优抚、扶贫、医疗等专项款物,诈骗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法院裁判时对上述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对符合从宽条件的案件统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则。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李在珂刑辩律师团队能为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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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家属指导:避免涉案、规避风险、合法推进案件

真实成功案例(可溯源)

本案发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程某、赵某提起公诉,辩护人提出本案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获法院采纳,实现了涉财产犯罪定性纠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李某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案件,经律师提交有效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从轻量刑主张,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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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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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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