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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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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机动车销赃排除抢劫盗窃获从轻处罚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未明确涉案行政区域
  • 涉及罪名:盗窃罪
  •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贾华不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认定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具有立功、坦白、无犯罪前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刑罚。
  • 羁押场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贾华犯抢劫罪、盗窃罪,辩护人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贾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同案人员林倩、曲赢、赵匡、程宪实施盗抢机动车行为后向贾华销赃,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贾华事前与盗抢人员存在通谋,贾华归案前对案涉车辆系抢劫所得不知情,仅在后期收购时知晓部分车辆为盗窃所得。

    辩护人提出贾华不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具有检举同案犯、协助抓捕同案人员、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采纳,作出相应从轻判决。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销赃行为不构成上游犯罪共犯
  • 仅有单一口供无其他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上游犯罪赃物去向未查明不能排他性证实销赃通谋
  • 立功坦白无前科情节符合法定从轻适用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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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掩隐机动车销赃从轻处罚一般能减多少刑期?

答: 北京司法实务中,排除盗抢共犯定性后量刑会大幅降档,再结合退赔、认罪等情节,最高可减至基准刑的40%以下,情节轻微的可争取不起诉。


问: 北京机动车销赃被认定盗抢共犯还有机会改判吗?

答: 李在珂律师团会梳理全案证据,若无事前通谋的实锤证据,可结合北京裁判规则提出定性异议,申请变更为掩隐罪,争取从轻处罚。


问: 北京掩隐机动车销赃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答: 首先要排除涉盗抢共犯的重罪定性,其次涉案金额符合北京缓刑适用标准,退赔认罪、无再犯风险,李在珂律师团可针对性提交缓刑辩护意见。


问: 北京掩隐机动车销赃排除盗抢后能不起诉吗?

答: 李在珂律师团有同类不起诉成功案例,排除盗抢关联后,涉案金额较低、情节轻微、退赔获被害人谅解的,可向检察院申请酌定不起诉。


问: 北京掩饰隐瞒机动车销赃怎么争取从轻处罚?

答: 先通过证据抗辩排除盗抢共犯的重罪定性,再结合退赔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李在珂律师团匹配北京同类判例提交辩护意见,可大幅提高从轻概率。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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