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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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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等罪某省赵某两罪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
  • 涉及罪名:虚报注册资本
  • 案件结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某涉案证据不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 羁押场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赵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部分:赵某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未使用虚假出资证明文件,未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串通相关工作人员虚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进入指定账户,资金于注册完成后返还中介机构,客观上不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该类中介垫资增资行为在2006年《公司法》修订前普遍存在,司法实践中不认定为犯罪。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部分:赵某管理的医药公司涉案注射液更名系经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实施,案涉药品批准文号在被依法撤销前生产销售行为合法,更名事项经法定监管部门同意,且无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假药劣药检验结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人民检察院收到辩护律师提交的无罪辩护意见后,经审查认定赵某涉案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赵某增资行为未使用虚假出资材料未恶意串通工作人员不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 2006年公司法修订前中介垫资增资行为司法实践中不认定为犯罪
  • 案涉药品更名行为已取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同意生产销售行为具有合法性基础
  • 案涉药品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伪劣产品检验结论不符合涉药犯罪定罪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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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李在珂律师团办理虚报注册资本类案件成功率高吗?

答: 李在珂律师团深耕北京刑事辩护多年,熟稔本地办案规则,有大量取保、缓刑、不起诉成功案例,代理的赵某涉虚报注册资本等两罪案,就成功拿到不起诉决定。


问: 北京打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件找哪个律师团队好?

答: 可找有本地丰富刑辩经验的李在珂刑事律师团,团队熟稔北京司法实务,有多起取保、不起诉成功案例,曾帮涉两罪的赵某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


问: 两罪辩护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思路是什么?

答: 核心是针对两罪的构成要件、涉案情节逐一突破,李在珂律师团熟稔北京裁判规则,在赵某案中分别就两罪的证据、情节提出辩护意见,获检察院采纳。


问: 北京地区虚报注册资本罪不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结合北京检察裁量规则,需满足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证据存在瑕疵等条件,李在珂律师团办理的赵某两罪案,就是通过辩护契合前述条件拿到不起诉。


问: 虚报注册资本罪检察院不起诉会留案底吗?

答: 按北京司法实务,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比如李在珂律师团代理的赵某两罪不起诉案,当事人无刑事前科,不影响后续工作生活。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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