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投资电影未上映判退全部本金及利息
- 主办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136
- 案件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案涉电影投资合同,被告向孙某退还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核心要点
- 办案律师:李在珂律师
- 审理法院:136
- 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案涉电影投资合同,被告向孙某退还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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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 案涉电影未按约上映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 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符合合同撤销的法定构成要件
- 原告主张退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
案件经过
孙某与某市场主体签订电影投资合同,约定孙某出资投资涉案电影项目,各方就电影上映时间、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案电影始终未按约定时限上映,孙某签订案涉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遂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撤销案涉电影投资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孙某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案涉电影未按约上映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 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符合合同撤销的法定构成要件
- 原告主张退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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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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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136
案 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案涉电影投资合同,被告向孙某退还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常见问题 FAQ
签了电影投资合同,电影一直没上映,投资款能退吗?
电影一直没上映,投资款能不能退,关键看合同目的是不是落空了。签电影投资合同,出钱就是为了等电影上映后按约定分收益。如果合同写了上映时间,对方迟迟不安排上映,导致你根本等不到收益,这属于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也就是把投资本金退回来,并且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有这样的判例,投资方胜诉,法院判令对方退还全部本金。
实际操作时,你不用自己去论证太复杂的法律概念。起诉时把合同、付款凭证这些基础材料准备好,重点说清楚合同约定什么时候上映、到现在还没上映、你投了多少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一旦认定,退还本金并按资金占用情况支付利息是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电影没上映,打官司可以要利息吗?
可以要。电影投资合同解除后,对方拿着你的本金这么久,你的资金实际上被占用,这笔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你投入的本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就属于损失范围。在朝阳区这起案件里,法院不仅判决退还全部投资本金,还判令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说明法院是支持这个诉请的。
起诉时,你需要在诉讼请求里明确提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写明计算标准和起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利率,法院会按照法定标准认定,不会由你随便开价。另外,利息是跟着本金走的,本金能不能全部退要看合同解除是否成立,所以基础还是得证明对方未按约上映导致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建议把合同、付款记录和能证明对方违约的材料一并提交,利息诉求就有支撑了。
电影不上映,算不算对方根本违约?
算。判断标准就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签电影投资合同,核心目的是通过电影上映后的收益回收投资并赚钱,对方一直不上映,你的投资就悬空了,合同目的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质上就是根本违约。朝阳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正是基于这一点,支持了投资方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和利息的请求。
你维权时不用纠结根本违约这个法律词怎么说,关键是向法官讲清楚两件事:一是合同约定了上映时间,二是至今没上映。只要这两点成立,再结合合同整体内容,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你解除合同、退还本金、赔偿损失的主张。平时把合同、付款凭证、和对方沟通的记录都保留好,这些是证明对方违约最直接的依据。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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