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十二年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犯罪这类案子,我经手的不少。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时,最关心的问题就一个:"能判几年?"
但我通常会先问另一个问题:"涉案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因为假冒注册商标这类案子,量刑几乎全压在金额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非法经营数额 25 万是条线,25 万以下属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5 万以上属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线上线下,刑期差出好几倍。
作为北京刑辩律师,我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总结了一些实务经验。今天把近期办的两起案子的思路整理出来,家里有人遇到类似情况的,可以对照看看。
一、一起从十年以上到四年的案子
当事人张某,做贴牌生意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了人家的注册商标,然后把货卖了。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起诉,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家属找到我时,情绪很激动,觉得十年以上基本没希望了。
我看完卷宗后的判断是:有空间,而且空间不小。
问题出在金额上。检察院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过了 25 万这条线,所以按 "情节特别严重" 来量刑。但我把卷宗里的销售记录、银行流水、物流单据一项一项对完之后,发现这个数算得有问题。
第一,有几笔金额只有当事人自己的供述,没有对应的转账记录和发货凭证。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证据确实、充分",只有口供没有客观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同一批货的销售额,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里各算了一次,属于重复计算。
第三,有一部分合法经营的货值,也被混进了涉案金额里。
我把这些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法院,要求核减涉案金额。同时提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两个罪名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时应当考虑罪责刑相适应,不宜简单叠加。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核减了部分金额,"情节特别严重" 的认定基础被动摇。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从十年以上到四年,这个结果不是运气,是把每一笔账都算清楚了。这也是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的核心工作 —— 金额核减。
二、另一起更理想的结果:不起诉
李某,公司员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北京警方刑拘。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金额,而在 "明知" 两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行为人 "明知" 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构成要件。自己造假贴标,主观上当然是明知的,不需要额外证明。但销售类案件不同 —— 必须证明行为人 "明知" 自己卖的是假货,否则不构成犯罪。
什么算 "明知"?司法实践中通常看几个因素:进货价是不是低得不正常、交易方式是不是刻意隐蔽、之前有没有因为同类事情被处罚过。但这些都只是推定的依据,不是决定性的。如果证据达不到 "确实、充分" 的标准,就不能认定明知。
我介入后,先为李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仔细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核心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主观上明知,也不足以证实涉案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同时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情节显著轻微。
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意见,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人出来了,没有案底。这是刑事辩护里最理想的结果之一。作为北京知识产权犯罪律师,我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明知" 认定的辩护往往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突破口。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要点
罪名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 213 条) 非法经营数额 5 万以上不满 25 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数额 25 万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 214 条)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须以行为人主观上 "明知" 为前提,不明知则不构成犯罪。
四、北京法院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的 4 个裁判特点
结合我长期在北京海淀法院、朝阳法院、丰台法院等各级法院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经验,北京法院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通常有以下裁判口径:
- 涉案金额严格审查:法院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依据审查严格,仅有言词证据、缺乏客观凭证支撑的金额,不予认定;
- 主观明知需综合判断:"明知" 不要求当事人自认,法院结合进货价格、交易方式、既往经历等因素综合推定,但推定依据不充分的,不予认定;
- 数罪并罚考虑牵连关系:假冒后又销售同一批商品的,即使数罪并罚,法院在决定执行刑期时会考虑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避免简单叠加;
- 认罪认罚从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从宽考量。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涉案金额认定争议,或对 "是否明知" 有争议,可联系我预约案件评估,我将逐笔核对证据材料。
五、办这类案子,我的四点经验
经验一:金额核减是第一要务。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跟金额直接挂钩,25 万是分水岭。但实践中,金额算错的情况非常普遍 —— 重复计算、证据不足、把合法经营算进去、按标价而不是实际售价算。律师如果不一笔一笔去核对,只做泛泛的罪轻辩护,那是不负责任的。我办理的张某案,正是通过金额核减将量刑建议从十年以上降至四年。
经验二:销售类案件要盯紧 "明知"。 很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子,控方对 "明知" 的证明是薄弱的。辩护人要结合行业惯例、当事人的认知水平、交易的具体情况,去反驳控方的推定逻辑。这一块做好了,有无罪或不起诉的空间。李某案就是通过 "明知" 证据不足的辩护,成功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
经验三:37 天内是关键期。 刑拘之后,公安机关最长 30 天内报捕,检察院 7 天内决定是否批捕。这 37 天里,律师要完成会见、了解案情、申请取保、提交不予批捕意见。如果在这个阶段能争取到不批捕,后面不起诉或者缓刑的概率就大很多。等批捕了再想办法,难度完全不一样。
经验四:认罪认罚要用好,但不能盲目。 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但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子本身有证据不足或者定性错误的问题,盲目认罪等于放弃了辩护空间。要不要认、怎么认,要在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再决定。
六、关于我
我叫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从事刑事辩护三十二年。
我不是一毕业就做律师的。早些年在公安系统干过侦查,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后来才转到律师行业。这段经历对我做刑辩帮助很大 —— 我知道办案民警是怎么想的,知道证据链条是怎么搭建的,也就更容易找到其中的薄弱环节。
知识产权犯罪是我近年来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除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等,我和团队都办过。这类案子的共同特点是:证据材料多、金额计算复杂、专业门槛高,但相应地,辩护空间也大。
作为长期在北京执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熟悉北京各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办案节奏和裁判尺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全流程辩护服务。
如果你或家人在北京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来之前把知道的情况尽量整理清楚,包括当事人被拘留的时间、涉嫌的罪名、办案单位、涉案金额(如果知道的话),这样能提高沟通效率。
律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702。
七、常见问题
问:假冒注册商标罪请律师有用吗? 答:非常有用。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计算、主观明知认定、数罪并罚适用等问题,都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精细化辩护。我办理的张某案,正是通过金额核减将量刑建议从十年以上降至四年。
问: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缓刑吗? 答:有可能。对于涉案金额不大、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有机会争取缓刑。但具体能否适用缓刑,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问: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怎么算? 答: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无标价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金额计算是辩护的核心环节,核减空间往往较大。
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货价低就一定认定明知吗? 答:不一定。进货价格偏低只是推定 "明知" 的因素之一,还需要结合交易方式、包装质量、行为人既往经历等综合判断。仅有进货价低这一个因素,不足以认定明知。
问: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请律师? 答: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立即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并申请取保候审。建议在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不要等批捕之后。
问: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找哪位律师比较好? 答:建议选择有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经验、熟悉北京司法实践的专业刑事律师。我本人从事刑辩 32 年,前公安背景,在知产犯罪领域有多起大幅减刑和不起诉成功案例。
写在最后
刑事辩护没有万能的公式,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有一条经验是共通的:越早介入,空间越大。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尤其如此 —— 金额的核减、证据的审查、不予批捕意见的提交,都需要在有限的时间窗口内完成。
如果您或家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想评估涉案金额核减、主观明知辩护、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空间,欢迎联系我预约案件专业评估。
本文为李在珂律师办案手记,案例来源于本人真实办案记录,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