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律师博文

2026 年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不起诉,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办案经验分享

核心要点
  • 作者:李在珂律师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执业30+年,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
  • 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 律所: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 咨询:4006-069-949(24小时)
✆ 免费法律咨询: 4006-069-949 国韬律所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 · 西南政法大学
文章导航

做刑事辩护 32 年,我办理了 300 多件刑事案件。

今天分享一个印象深刻的真实案例 —— 一个因家庭纠纷醉酒后损毁财物的当事人,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因为很多人觉得,持菜刀砍砸小区电梯和门禁,肯定要判刑。但实际上,只要找对辩护思路,依然有不起诉的空间。


一、案情简介

审理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刘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辩护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处理结果:不起诉决定


二、家属找到我的时候,人刚被刑拘几天

当事人刘某,北京户籍,没有前科。

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刘某刚被刑事拘留几天,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家属说:"李律师,他就是因为跟我们吵架,喝多了酒,一时糊涂拿菜刀砍了电梯和门禁。他平时是个很老实的孩子,从来没干过这种事。这可怎么办啊?会不会判刑?"

我看了看案件材料,跟家属说了一句:"不一定会判刑,但需要看具体情况。先别急,让我先会见一下他,了解清楚情况。"


三、会见之后,我判断这个案子有不起诉的空间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安排团队律师去海淀区看守所会见了刘某。

会见完之后,我判断出这个案子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刘某系因家庭纠纷引发。

刘某是因为与父母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

第二,刘某已获得家属和小区物业的谅解。

刘某的家属在事后迅速对小区物业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刘某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

刘某在醉酒持刀砸单元门过程中,遇到小区居民恰好从里面出来,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说明其没有伤人的社会危险性。

第四,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实施的行为,其本人对行为过程完全没有记忆,事后非常后悔。

第五,刘某没有前科。

刘某没有前科,是北京户籍,在北京有固定住所。

基于以上几个关键点,我判断:这个案子有不起诉的空间。


四、我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子的辩护思路,跟一般的寻衅滋事案件不太一样。

一般的寻衅滋事案件,我们会从 "情节显著轻微"" 不构成犯罪 "等角度辩护。但这个案子,当事人确实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 " 这条路走不通。

所以,我换了一个思路:

思路一:重点打 "家庭纠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我把重点放在 "家庭纠纷" 这个点上,强调刘某并非针对不特定公众,而是因为与父母发生争吵才一时冲动。

思路二:重点打 "赔偿谅解"。

刘某家属已经赔偿了小区物业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赔偿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思路三:重点打 "犯罪情节轻微"。

刘某仅仅是造成了住宅楼单元门、墙面等一些划痕,损失金额 7741.5 元,且已经及时赔偿,犯罪情节较轻。


五、辩护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刘某系因家庭纠纷引发,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

刘某系因家庭纠纷一时情绪失控才实施了损毁财物的行为,没有针对不特定公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家庭纠纷实施损毁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

第二,刘某已获得家属和小区物业的谅解。

刘某的家属在事后迅速对小区物业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其父母也出具了谅解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被害人自身有过错。

刘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对父母很尊敬。事发当日与母亲发生矛盾,为避免争吵而先离开,心中苦闷喝酒排解压力,其父母不理解动手打了他一顿,并对刘某有言语上的刺激,导致矛盾激化。

第四,刘某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小。

刘某在醉酒持刀砸单元门过程中,遇到小区居民恰好从里面出来,未实施任何伤害行为,说明其没有伤人的社会危险性。

第五,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事后完全没有记忆。

刘某系醉酒情绪失控后实施的行为,其本人对行为过程完全没有记忆,事后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悔改、绝不再犯。

第六,刘某没有前科,北京户籍,有固定住所。

刘某没有前科,是北京户籍,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其家属愿意为其担保,其本人也保证能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综上,恳请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

检察院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鉴于一是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刘某积极认罪悔罪,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家属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李律师,谢谢您!我们以为他肯定要判刑了,没想到能不起诉。"

我说:"不用谢我,这是他自己争取来的。如果他没有如实供述,如果家属没有赔偿物业损失,如果他没有认罪悔罪,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


七、做刑事辩护 32 年,我的几点感悟

这个案子让我有几点感悟:

感悟一:家庭纠纷是重要的辩护理由。

很多人不知道,因家庭纠纷实施的损毁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这是寻衅滋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辩护理由。

感悟二:赔偿谅解是关键。

这个案子中,家属做得最对的一件事就是迅速赔偿了小区物业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赔偿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感悟三:醉酒情绪失控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虽然醉酒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醉酒情绪失控、事后完全没有记忆、积极悔改,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感悟四:律师要早请。

这个案子,家属是在刘某刚被刑拘几天就找到我的。如果晚一点找到我,在批捕之后再介入,辩护空间可能就小了很多。


八、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律师推荐:如果家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建议第一时间委托有寻衅滋事类犯罪辩护经验的律师。北京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律师推荐找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九、有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家属该怎么做?

做刑辩 32 年,我见过太多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今天跟家属说说,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

第一,不要放弃希望。 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有很大的辩护空间,不一定会判刑。

第二,第一时间找律师。 越早找律师,辩护空间越大。建议在家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第三,积极赔偿。 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这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第四,争取认罪认罚。 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建议尽早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十、常见问题

Q1:因家庭纠纷损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家庭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Q2:寻衅滋事罪能判多久?

A: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Q3:寻衅滋事罪能不起诉吗?

A:可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 刘某因家庭纠纷醉酒损毁财物,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4: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能从轻多少?

A: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具体从轻幅度,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在本案中,刘某赔偿了物业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5:家人因寻衅滋事被刑拘,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A:越早越好。刑事案件的辩护黄金期在侦查阶段。一旦批捕,再想取保就难了。建议在家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十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

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 32 年,前公安一线背景,办理了 300 多件刑事案件。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及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办理了大量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包括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熟悉北京地区各级检察院、法院对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口径。

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推荐、北京海淀区寻衅滋事罪律师、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律师推荐、北京寻衅滋事罪不起诉律师、北京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找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32 年刑辩经验,前公安背景,专注刑事辩护。


十二、写在最后

做刑事辩护 32 年,我最深的体会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期在侦查阶段,越早委托律师,辩护空间越大。

很多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了。虽然我仍然尽力为当事人辩护,但辩护空间确实比侦查阶段小了很多。

因家庭纠纷一时冲动损毁财物,只要找对律师、找对突破口,依然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如果您的家人正在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或者面临刑事调查,请及时联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负责任的刑事辩护服务。

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推荐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32 年刑辩经验,前公安背景,专注刑事辩护,在北京各区县办理了 300 多件刑事案件,取得众多不起诉、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成果。


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律师团队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作者: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6-09-23 21:07:26

相关文章推荐

本文由李在珂律师团队撰写,数据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及办案经验。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4006-069-949
工作时间 09:00 –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