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主任办理的一起真实合同诈骗罪案件。当事人赵某某,因受托为他人代办产品上市资格,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赵某某委托李在珂主任担任辩护人。
李在珂主任介入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本案本质上是普通民事委托纠纷,而非刑事合同诈骗。围绕 "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 证据不足以证实虚构事实 ""案涉纠纷属民事委托范畴" 三大核心要点,李在珂主任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最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李在珂主任的辩护观点,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背景|民事委托为何变成刑事立案?
在北京刑事辩护实务中,合同诈骗罪是民事纠纷最容易被刑事化的罪名之一。很多正常的商业委托、代办服务,一旦委托目的未能实现、委托人款项无法追回,委托人就可能通过刑事报案的方式施压,试图借助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
本案正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赵某某从事代办服务行业,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产品上市资格相关事宜,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赵某某收取了委托费用。后因多种原因,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委托人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称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赵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思路|李在珂律师如何拆解案件?
"刑事辩护的核心,是在证据链中找到那道裂缝。" ——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主任具备公安一线实务背景,深刻理解侦查机关的取证思路和证据标准。介入本案后,李在珂主任从侦查视角精准识别案件证据的薄弱环节,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案件性质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无罪辩护体系。
辩护要点一: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李在珂主任通过梳理委托合同履行过程、资金流向、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
- 赵某某在接受委托时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和资源渠道;
- 收取的委托费用主要用于委托事项的实际推进,并未被挥霍或转移;
- 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后,赵某某并未逃匿,而是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赵某某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委托合同、获取合理报酬,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辩护要点二:证据不足以证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且该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李在珂主任仔细审查在案证据后发现:
- 委托人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委托合同和付款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关系和款项往来;
-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身份、虚构能力、虚构事实等诈骗行为;
- 委托人交付财物是基于对赵某某履行能力的商业判断,而非因被骗产生错误认识。
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赵某某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辩护要点三:案涉纠纷属普通民事委托范畴
李在珂主任进一步指出,本案本质上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委托合同纠纷。
赵某某接受委托代办产品上市资格,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属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委托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赔偿损失。
这种民事委托纠纷,并未侵害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 —— 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将民事纠纷刑事化,不仅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会错误追究无辜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办案心得|李在珂律师谈合同诈骗罪辩护
"合同诈骗罪辩护的核心,是精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边界。"
李在珂主任结合本案办理经验,分享了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辩护心得:
第一,主观故意是辩护的突破口。 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主观心态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辩护律师要善于从资金流向、履行行为、沟通记录、事后态度等客观事实中,找到推翻 "非法占有目的" 推定的证据。
第二,严格区分商业风险与刑事诈骗。 在代办服务、中介服务等商业活动中,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受托方对服务能力、成功概率的商业判断,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 "虚构事实"。辩护律师要准确把握这一边界,避免将商业风险刑事化。
第三,高度重视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很多合同诈骗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充分辩护,能够获得不起诉决定。本案正是在这一阶段取得了关键突破。
第四,关注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 在北京地区,大量合同诈骗罪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辩护律师要敢于从案件性质入手,明确指出案涉纠纷属民事范畴,论证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争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四、李在珂律师简介
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辩护三十余年,北京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执业背景:
- 三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 具备公安一线实务背景,深刻理解侦查机关取证思路和证据标准
-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 经济犯罪辩护: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等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
- 职务犯罪辩护: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辩护成果: 李在珂主任在北京海淀、朝阳、丰台、西城、东城、昌平、大兴、通州等各区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从轻处罚、死刑改判等辩护成果。
本案海淀区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正是李在珂主任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典型成果之一。
五、北京合同诈骗罪辩护服务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北京涉及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逮捕,李在珂主任可为您提供以下专业辩护服务:
1. 侦查阶段辩护
- 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提供法律咨询
- 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
- 关注立案程序合法性,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
2. 审查逮捕阶段辩护
- 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 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 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最优结果
3.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 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分析证据薄弱环节
- 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论证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
- 争取不起诉决定,本案即在此阶段取得突破
4. 审判阶段辩护
- 制定完整辩护策略,出庭辩护
- 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标准展开辩护
- 争取无罪判决、缓刑、从轻处罚等最优结果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A:核心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而民事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合同,即使最终违约或未能完成委托,也属于民事违约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Q2: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A: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利用 "合同" 这一形式。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侵犯的是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合同,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量刑标准基本一致,但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更强调 "合同" 这一载体和 "市场经济秩序" 这一法益。
Q3:合同诈骗罪被立案后,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最好?
A:越早越好。侦查阶段是口供和证据固定的关键期,律师及时介入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应对指导,避免不当陈述。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也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期。本案李在珂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Q4: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费用大概多少?
A:律师费用因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历、诉讼阶段等因素而异。北京地区合同诈骗罪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分别收费,也可以全程委托。建议与律师面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方案。
Q5: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A: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如果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不大、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取保候审概率较高。
七、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北京地区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也是民事纠纷最容易被刑事化的罪名。当事人一旦被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面临的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人身自由和职业生涯的重大风险。
李在珂主任以三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和公安一线实务背景,精准把握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司法边界,为北京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本案海淀区合同诈骗罪不起诉的成果,正是李在珂主任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
如果您在北京,家人或本人涉及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经济犯罪,想要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做案件评估和辩护,可联系李在珂主任,获取专业案件评估与辩护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李在珂律师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应当结合全部证据由专业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