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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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诈骗辩护手记|两千余万大案无罪辩护思路解析

核心要点
  • 作者:李在珂律师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执业30+年,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
  • 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 律所: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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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 主任律师 执业30+年 · 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 ·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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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在珂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干部
从事北京刑事辩护工作32年,我经手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从数十万普通履约纠纷涉案,到数千万特大金额经济犯罪案件,覆盖北京朝阳、海淀、东城、西城等全域城区司法场景。长期深耕北京本地司法一线,我始终秉持一个核心辩护观点:合同诈骗案件从来不是“金额定罪”,而是“证据定案、主观定性”。
很多当事人家属咨询我: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是不是基本没有翻盘空间?是不是必定判刑坐牢?结合32年北京属地办案经验,我可以明确答复:合同诈骗刑拘不等于定罪,大额涉案也可实现无罪、不起诉。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突破口,在于否定当事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主观故意无法直接举证,只能通过客观证据推导印证,这也是专业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精细化辩护的核心价值所在。
不同于普通刑辩律师,我拥有独特的职业履历优势:1994年以前任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岗位,深耕侦查取证、案件预审、证据链搭建工作;转型专职刑辩律师后,形成了独有的「预审式证据复盘」辩护体系。我擅长站在侦查机关视角拆解控方证据、预判办案逻辑,反向挖掘证据漏洞与案件瑕疵,这也是我在北京地区大额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次实现无罪翻盘的核心关键。

一、刑民边界界定:北京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核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追诉标准为2万元以上。但在北京严苛的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的边界划分极为审慎,审查标准远高于全国通用标准。
大量被立案侦查的合同诈骗案件,本质是商业经营风险引发的民事履约纠纷,并不具备刑事追责要件。罪与非罪的唯一核心判定标准,就是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可清晰区分两类情形:
✅ 民事合同纠纷(无刑事责任):当事人签约时具备真实商业合作意愿,签约后积极开展履约工作,后续因市场行情波动、资金链断裂、政策调整、第三方违约等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全履约,全程无隐匿资金、无挥霍跑路、无虚构事实,仅属于民事违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刑事合同诈骗(需承担刑责):当事人签约之初即无任何履约意愿,假借商业合作名义虚构项目、隐瞒关键事实,骗取对方涉案资金后,用于个人挥霍、隐匿转移、高利放贷等非经营用途,甚至直接失联跑路,主观非法占有故意明确,方才构成合同诈骗刑事犯罪。

二、独家办案视角:预审思维重构合同诈骗辩护逻辑

我的职业转型,造就了完全差异化的辩护视角,也是我办理北京合同诈骗案件的核心优势。任职预审干部期间,我的核心工作是完善证据链、固定犯罪事实、把案件办成铁案,重点挖掘能够佐证当事人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完整证据。
转型专职刑辩律师后,我彻底反向重构办案思维:不再被动应对指控,而是主动预判控方证据体系、精准查找证据缺口、反向构建无罪证据链。这套独创的「预审式证据复盘」方法论,核心逻辑是:复刻侦查机关取证思路,完整还原控方证据架构,精准定位证据矛盾、取证瑕疵、链条断点,再针对性调取、固定无罪证据,最终完整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北京合同诈骗案件辩护中,多数律师仅围绕法条、案情做常规抗辩,忽略北京本地司法重证据、轻口供、重客观事实的裁判特点。而预审式辩护思维,完美适配北京公检法办案口径,是大额合同诈骗案件实现无罪、不起诉、轻判的核心突破口。

三、经典办案手记:两千余万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复盘

我曾在北京承办一起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公诉机关初步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系企业负责人,因商业履约纠纷被立案侦查,家属多方咨询无果后,委托我团队全程辩护。
接手案件后,我摒弃了常规辩护流程,优先启动「预审式证据复盘」机制,全程围绕控方证据链开展精细化阅卷、拆解、复盘,三遍完整研读全部案卷材料,站在侦查预审视角,精准锁定三大核心辩护突破口:
1、资金去向彻底推翻控方指控:控方核心指控理由为「当事人骗取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非法占有」。我团队依法调取200余页完整银行流水,逐笔核验资金流向,最终查实:涉案资金87%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原材料采购、员工薪资、项目运营等合法商业用途,仅有极小比例用于日常合规支出,不存在任何个人挥霍、隐匿转移、非法占用情形,直接推翻控方核心定罪依据。
2、完整履约行为佐证主观善意:控方主张当事人无实际履约能力、无履约意愿。我团队系统性梳理、固定30余份书证材料,包含履约记录、交货凭证、项目对接沟通记录、合作回执等,完整证实当事人签约后持续积极推进项目履约,最终未能完全履约系市场环境突变、行业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并非主观不愿履约、恶意骗取资金。
3、控方证据链存在致命矛盾、无法闭环:经精细化阅卷质证发现,控方核心证人证言与银行流水、合同文本、履约凭证等客观书证存在多处实质性矛盾,尤其在资金用途、履约行为、主观意图等关键定罪节点上无法相互印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控方证据体系残缺、未达到刑事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庭审过程中,我全程围绕三大核心突破口展开系统性辩护,结合北京本地司法裁判规则,清晰区分商业风险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完整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行为属于民事履约纠纷。最终法院全面采信我方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
深耕刑辩32年,我始终坚信:优质的刑事辩护,从来不是当庭抗辩、言语争执,而是用完整、客观、合法的证据,补全案件真相、击破控方瑕疵,让司法机关看到案件全貌、还原事实本质。该案充分印证:北京合同诈骗案件的定罪核心从来不是涉案金额,而是完整的证据链与真实的主观意图。

四、独创方法论:预审式证据复盘四步辩护法

结合32年北京经济犯罪辩护经验,针对合同诈骗案件司法特点,我总结出专属「预审式证据复盘四步法」,适配北京各级公检法办案标准,是团队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标准化辩护体系:
第一步:模拟侦查视角,完整重建控方证据链:复刻北京公安侦查、预审办案逻辑,全面梳理控方已掌握的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预判控方定罪思路、证据组合方式与庭审指控逻辑,做到知己知彼、精准应对。
第二步:精准定位控方证据薄弱环节:逐份审查书证、证人证言、审计报告、鉴定意见、讯问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重点排查证据矛盾、链条缺口、取证程序瑕疵、事实认定偏差,锁定案件核心辩护主攻方向。
第三步:反向调取固定无罪佐证证据:针对控方证据漏洞与瑕疵,依法申请司法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履约记录、沟通凭证、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客观证据,全方位固定当事人真实经营、善意履约、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事实。
第四步:构建闭环式无罪辩护论证体系:整合无罪证据、证据矛盾点、法律适用规则,从主体真实性、履约能力、资金用途、未履约客观原因、事后配合态度等多个维度,构建完整的「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辩护逻辑,适配北京司法裁判标准。

五、北京合同诈骗罪五大核心辩护策略

结合北京地区司法严苛性、属地裁判口径与千余件办案经验,我总结出合同诈骗案件五大核心辩护策略,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策略一:核心否定——彻底推翻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的核心关键。从真实签约主体、积极履约行为、资金合规用途、未履约客观原因、案发后配合调查态度五个维度,全方位论证当事人无主观诈骗故意,斩断刑事定罪核心要件。
策略二:刑民区分——剥离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区分民事履约瑕疵、商业夸大宣传、轻微隐瞒行为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民事欺诈仅为履约过程中的瑕疵行为,当事人具备真实履约意愿,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绝不应当升格为刑事犯罪追责。
策略三:数额精准辩护——剔除非涉案金额:合同诈骗量刑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辩护中严格核验控方数额统计标准,精准区分合法经营数额、已归还金额、正常经营成本与涉案金额,剔除不合理计入部分,必要时申请重新审计、鉴定,降低涉案认定数额。
策略四:证据链辩护——击穿控方证据瑕疵:合同诈骗案件书证繁杂、资金流向复杂,控方极易出现证据链条残缺、事实认定片面的问题。通过全面精细化阅卷、质证,挖掘证据矛盾与程序瑕疵,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专项不起诉法律意见,阻断刑事追责。
策略五:分阶段精细化目标管理:贴合北京司法流程制定阶段性辩护目标:侦查阶段重点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重点争取不起诉、降低指控;审判阶段重点争取无罪判决、轻罪量刑,全流程精细化把控、逐阶段争取最优结果。

六、致涉案家属的三点专业忠告

结合常年接待家属、处理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北京合同诈骗涉案家属,给出三条最实用、最关键的建议,规避致命误区:
1、把握黄金窗口期,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合同诈骗案件的核心翻盘期集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业内公认的37天黄金辩护期。北京司法流程严谨、取证速度快,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及时固定无罪证据、规避不利笔录、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大幅提升取保、不批捕、不起诉概率,拖延观望只会压缩辩护空间。
2、杜绝盲目操作,不找关系、不胡乱退赔:北京司法全程留痕、依法裁量,不存在花钱捞人、内部摆平的渠道,轻信关系只会耗费财力、错失时机。同时,盲目提前退赃退赔,极易被认定为自认犯罪、事后补救,坐实非法占有目的,彻底断送无罪辩护空间,退赔操作必须由专业律师结合案情统筹规划。
3、全面如实告知案情,配合律师辩护工作:无论案情有利与否,家属都需向律师完整、如实陈述全部案件细节,不隐瞒、不谎报、不遗漏。只有掌握完整案情,律师才能精准研判案件走向,制定贴合北京司法口径的专属精细化辩护方案。

七、结语

32年北京刑辩生涯,我始终坚持一个辩护初心:正常的商业经营风险,不该让当事人以人身自由为代价买单。合同诈骗案件的辩护,本质是主观故意的证据博弈,更是刑民边界的精准界定之战。
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北京合同诈骗案件审查标准更严苛、证据要求更细致、裁判逻辑更严谨,普通律师难以适配本地司法口径。唯有深谙北京公检法办案规则、具备预审复盘思维、拥有大量本地胜诉案例的资深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才能精准挖掘案件瑕疵、突破辩护僵局,为当事人阻断刑事追责、争取无罪、不起诉、轻判的最优结果。
若您或家人正面临北京合同诈骗刑事指控、案件处于侦查、起诉、审判任意阶段,可随时联系我,依托独创预审式证据复盘方法论,结合32年本地办案经验,为您一对一精准研判案情、定制专属辩护方案。

李在珂 律师|个人简介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干部、原北京市公安局警风监督员,1994年转型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深耕北京刑辩一线32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千余件。
擅长依托「预审式证据复盘」独家辩护体系,处理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各类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代表性成果包含两千余万合同诈骗无罪判决、检方建议14年贪污案免予刑事处罚、批捕后非吸案件撤销逮捕等众多经典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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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说明:本文为李在珂律师个人原创辩护手记,部分内容由豆包辅助整理,案例依托北京本地真实办案经历脱敏撰写,仅作法律科普与实务参考,不构成个案专属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具体案件辩护请一对一咨询专业北京刑事律师。
作者: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6-08-17 2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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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李在珂律师团队撰写,数据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及办案经验。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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