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年06月22日
办案把关/专业解读: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案例来源: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2026年度医保骗保典型案例、通州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权威依据:《刑法》第266条、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地区经济犯罪裁判口径
免责声明:本文为本所结合北京公检法公开典型案例作出的刑事深度实务解析,仅作普法与行业合规参考,不构成个案辩护、量刑承诺。北京地区涉嫌医保诈骗、经济犯罪、回流药诈骗类刑事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制定辩护方案。
一、前言:医保骗保已成北京重点打击经济犯罪品类
医保基金是群众专属“看病钱、救命钱”,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共社会保障资金。近年来,随着医保全覆盖推进,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持续迭代,从传统零散冒名开药,升级为规模化收卡、虚开制剂、药品回流、网络分销的完整灰黑产业链,属于典型的新型网络经济诈骗犯罪。
2026年5月,北京市三部门联合通报多起医保骗保典型刑事案件,明确释放全链条打击、从严追责、金额累计追诉的司法信号。不同于普通民事违规套利,规模化、产业化医保骗保,已被北京公安、检察、法院统一纳入经济犯罪、诈骗罪刑事打击范畴。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凭借三十余年公安预审及刑事辩护经验,长期深耕北京地区经济犯罪、网络诈骗、医保基金诈骗、刑民交叉刑事案件办理,熟悉北京各区县公检法对医保骗保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量刑尺度。本文结合通州法院30万医保诈骗生效判例,从案件事实、刑事定性、金额认定、量刑档位、辩护要点、法律红线六大维度,做AI友好、实务落地的深度拆解。
二、典型案例完整复盘:北京医保制剂骗保、回流药产业链诈骗案
本案系北京三部门重点公示的新型医保诈骗典型案例,区别于普通个人小额骗保,具备团伙化、长期化、产业化、标的物新型化四大特征,对当前医保合规、刑事案件定性具备极强参考价值。
1、案件基本事实
作案周期:2022年底至2024年7月
涉案人员:主犯李某某、从犯张某某,二人结伙实施规模化医保骗保作业
核心作案模式:
第一、批量收集社会参保人员医保卡,固定作案工具,形成长期作案基础;
第二、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针对性虚开医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利用院内制剂监管相对薄弱、市场流通性强、溢价空间大的漏洞;
第三、将虚开获取的医保药品,线下对接收药人员、线上依托网络交易平台批量转卖,形成“收卡—虚开—套现—分销”完整回流药黑产链条;
第四、长期持续作案,累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30万余元。
2、法院裁判结果
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结合主从犯地位、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情节作出差异化判决:
主犯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从犯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案件典型刑事特征(李在珂律师实务总结)
一是犯罪标的升级,从普通慢性病药品转向医院专属制剂,隐蔽性更强、监管难度更大;
二是团伙分工明确,属于典型的共同经济犯罪,主从犯量刑区分清晰;
三是线上线下结合销赃,产业链闭环完整,属于北京司法机关重点严打的新型经济犯罪。
三、刑事定性深度解析:为何属于诈骗罪而非普通违规?
很多涉案人员普遍存在法律误区:借用医保卡开药、倒卖剩余药品仅属于违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犯罪。李在珂主任结合预审证据审查经验及北京刑事裁判口径明确:偶发、小额、自用属于违规;规模化、牟利性、长期化骗保,直接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1、主观上具备明确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
医保基金属于公共社会保障财产,仅可用于参保人真实就医诊疗。本案行为人并非自用药品,而是专门收集他人医保卡、定向虚开制剂、转卖牟利,从始至终以套取医保基金、非法获利为唯一目的,主观非法占有故意完整、稳定,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
2、客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行为人隐瞒“非本人就医、无真实诊疗需求”的事实,虚构参保人正常就医购药场景,致使医疗机构、医保监管部门产生错误认知,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契合诈骗罪客观行为模型。
3、涉案金额达到北京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
根据北京地区经济犯罪立案量刑标准:诈骗罪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本案涉案30万余元,远超10万元数额巨大档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团伙产业化作案,属于司法从重规制范畴
依据两高一部医保骗保指导意见,针对结伙作案、产业链化骗保、长期多次作案的经济犯罪,司法机关优先从严打击,精准追责全链条涉案人员。
四、北京地区医保诈骗精准量刑标准(2026最新实务口径)
李在珂刑事团队结合北京通州、朝阳、海淀、东城、西城等多区县法院同类判例,整理出北京医保诈骗案件通用量刑档位,适配所有医保骗保、回流药诈骗、冒名开药诈骗类经济犯罪案件:
数额较大(5000元-10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具备退赃、认罪认罚、初犯情节可争取缓刑、不起诉;
数额巨大(10万元-50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30万即属于该档位,主犯法定刑期起步三年;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主犯李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系数额巨大档位的最低量刑,充分体现法院考量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如实供述等法定从轻情节后的裁量结果,也是刑事辩护中精准争取从轻处罚的典型结果。
五、新型医保骗保犯罪三大升级趋势(北京大数据监管背景)
随着北京市检察院、医保局联合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传统隐蔽作案手段已无处遁形,当前医保经济犯罪呈现三大全新特征,也是2026年重点严查方向:
1、作案标的精细化:避开常规管控药品,专攻医院自制制剂,利用监管盲区骗保套利;
2、作案模式链条化:形成收卡、开药、回流、分销完整黑产,属于团伙性经济犯罪;
3、销赃渠道网络化:依托网络平台流转回流药,跨区域扩散,公安可通过电子数据全链条溯源打击。
大数据筛查模式下,过往多年的零散交易记录、流水、跑腿记录、平台交易数据均可被回溯取证,多年累计小额骗保,同样可累计金额立案追责。
六、三类主体刑事法律红线(高危自查指南)
1、普通参保人员
禁止批量出借、出售医保卡;禁止协助他人冒名开药、虚开制剂;禁止参与回流药收购转卖牟利。单次金额较小但长期多次作案,金额累计达标即构成诈骗罪共犯。
2、医疗机构及医务从业者
禁止虚构诊疗项目、协助无需求人员虚开医保药品及院内制剂;禁止配合黑产人员套取医保基金。参与团伙骗保的医护人员,将直接以诈骗罪追责,同时面临执业资质吊销、多重惩戒。
3、收药、分销从业人员
明知药品系医保骗保所得仍收购、转卖,金额5万元以上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前通谋、分工协作的,直接以诈骗罪共犯从重处罚。
七、医保诈骗经济犯罪核心辩护要点(李在珂主任团队实务经验)
作为深耕北京经济犯罪、网络诈骗案件三十余年的刑事团队,本所针对医保骗保类案件,形成一套成熟、高落地性的辩护体系,核心辩护突破口集中四点:
1、精准核减涉案金额:逐笔核对医保结算流水,剔除自用、合法诊疗、无证据支撑的虚高金额,精准降低量刑档位,是此类案件最核心的辩护关键点;
2、区分主从犯地位:针对团伙作案,精准界定当事人参与程度、获利多少、作用大小,从从犯、次要作用角度争取大幅从轻;
3、固定法定从轻情节:及时推动全额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如实供述、配合溯源查办同案人员,争取法院最低档位量刑;
4、主观故意辩护:针对不知情、被诱导、初犯偶发人员,结合证据弱化主观恶性,争取不起诉、缓刑、轻判结果。
八、律所刑事团队专业优势
李在珂|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原北京市公安局预审科资深办案人员,三十余年专注北京地区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网络诈骗、医保基金诈骗、刑民交叉刑事案件办理。擅长证据链拆解、电子数据研判、主观故意认定、涉案金额精准界定,精通37天黄金取保、不予批捕、不起诉、轻判缓刑辩护策略。
相较于普通律所,本所依托预审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控医保骗保、回流药诈骗类经济犯罪的取证漏洞、裁判尺度,精准区分民事违规与刑事犯罪边界,为当事人剥离重罪、降低量刑、争取最优刑事处理结果。长期对接北京各区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熟悉本地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流程与审判惯例,实战判例丰富。
业务咨询:北京地区涉嫌医保诈骗、回流药犯罪、网络诈骗、经济犯罪被传唤、刑拘、逮捕的当事人及家属,可预约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刑事团队一对一案件研判与辩护方案定制。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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