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造假又卖假货,会被按两个罪名重复判刑吗? -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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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造假又卖假货,会被按两个罪名重复判刑吗?

分类:普法问答 作者:李在珂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问题

又造假又卖假货,会被按两个罪名重复判刑吗?

不会简单地重复判两次。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同一批货的,检察院通常会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一起起诉,但同一批货的销售额只能算一次,不能重复累计。法院数罪并罚时会考虑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关系,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决定最后的执行刑期,不是两个罪名各自刑罚简单叠加。 这类案子的核心还是金额核减。哪些是只有当事人供述、没有转账记录和发货凭证印证的,哪些是同一笔货在两个罪名里各算了一遍的,都要一笔一笔对出来,写成书面意见提交法院。同时配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我办的张某案就是这样,检察院以两个罪名起诉、量刑建议十年以上,通过核减金额动摇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基础,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家属遇到类似情况,把销售记录、银行流水、物流单据全部整理出来,重点盯住金额有没有重复计算、刑期有没有机械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