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指使销毁出库单,自己不知道是会计凭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问题
被领导指使销毁出库单,自己不知道是会计凭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而予以隐匿、销毁。如果你作为技术人员,从来没有接受过会计知识培训,单位也没有给你看过相关规章制度,你根本不知道出库单属于会计凭证,更不清楚销毁它违反会计制度,那你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不是故意犯罪,不满足本罪的主观要件。而且,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你只是涉及少量单据,金额不大,并且在知道真实情况后马上拒绝再次签字,那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张某某在被审计和纪委谈话前,一直不清楚出库单的性质,谈话后领导再让她签字她就拒绝了,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她不负刑事责任,直接撤销案件。所以,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向办案机关讲清楚你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没有主观故意,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