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帮忙转账,没有参与赌场运营,会被定开设赌场罪吗?
问题
只是帮忙转账,没有参与赌场运营,会被定开设赌场罪吗?
不一定,实践中这类行为存在定性争议。如果一个人只是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没有参与赌博网站的建立、运营和管理,没有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没有从赌博活动中直接获利,那么他的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特征,而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开设赌场罪要求主观上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帮信罪则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最高判三年。罪名不同,量刑差距很大。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从主观明知程度、参与程度、获利方式等角度分析,论证当事人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仅构成帮信罪,从而争取较轻的罪名认定。像北京开设赌场罪律师李在珂办理的李某案,就是通过这种"罪名变更"辩护,推动办案机关采纳意见,最终成功取保候审。但要注意,这种辩护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流水金额、聊天记录、是否获利等细节都会影响定性,越早委托律师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