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是不是就不用还外面欠的债了?
问题
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是不是就不用还外面欠的债了?
这个想法行不通。民法典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债务人为了躲债,离婚时把所有财产都无偿转给配偶、自己一分不剩,这种行为在北京法院系统已经被认定成典型的恶意逃债,财产分割条款会被判无效,债务一分不会少。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只做形式审查,只核对双方是否自愿签协议,根本不查财产分割是不是在侵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备案了也不代表合法。
如果您正打算用这种办法逃避债务,趁早打消念头。北京各级法院现在对债务确认后短期离婚、净身出户、无偿转移全部婚内财产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不光钱躲不掉,还要承担败诉诉讼费、信用惩戒这些额外代价。如果确实要离婚,真实分割财产就老老实实把婚内资产和负债都披露清楚,按公平诚信原则处理。要是担心配偶名下的债务会牵累自己,那也要走正规渠道,找律师把债务属性界定清楚,而不是配合对方搞假离婚真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