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人数和次数标准是怎样的?
问题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人数和次数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解释,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如下:(1)立案追诉标准——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或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或容留、介绍智障人士卖淫的;(2)情节严重——容留、介绍10人次以上卖淫的,或容留、介绍5人次以上未成年人卖淫的,或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容留、介绍卖淫的次数按"人次"计算,即容留或介绍一人卖淫一次为一人次。同一卖淫者多次卖淫,按多次计算。同一嫖客多次嫖娼,按本次卖淫对应的人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