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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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分类:普法问答 作者:李在珂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问题

容留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1)容留卖淫罪——行为方式是"提供场所",即为卖淫者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如出租屋、酒店房间、洗浴场所等。重点是"场所"的控制和提供;(2)介绍卖淫罪——行为方式是"牵线搭桥",即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介绍、撮合,如提供联系方式、约定时间地点等。实践中,一个行为人可能同时实施容留和介绍行为,此时同时构成两罪。根据司法解释,容留、介绍卖淫两种行为可以并列为选择性罪名,统一按"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