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偷来的东西,帮朋友卖了,这也算犯罪吗?
问题
不知道是偷来的东西,帮朋友卖了,这也算犯罪吗?
这个问法很普遍,也是很多家属最想不通的地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法律上的明知分两种:一是确实知道,二是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就是说,按一般人的常识,这东西来路明显不正、价格明显偏低、对方有前科或给的提成明显不合理,你还说不知道,法官通常不会信。反过来,如果证据只能证明卖了东西,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指向你当时知道来路,就谈不上推定有罪。像这个案子里,辩护初期就是盯着这一点做的,聊天记录里没有出现偷来的这类字眼,销售价格也没明显偏低,后来侦查机关补强了证据,当事人认罪认罚,法院才结合坦白、从犯、退赃等情节作了从宽处理。所以关键不在帮没帮,而在主观上知不知道。家属要做的,是尽快让律师核对主观明知的证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买卖价格是否偏离市场。证据不足就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证据补强了,认罪认罚从宽才是更划算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