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隐匿销毁会计凭证是如何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怎么认定?
问题
单位隐匿销毁会计凭证是如何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162条之一第2款,单位犯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直接责任人一般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等实际决定、指使或直接实施隐匿销毁行为的负责人。认定时需审查行为人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知、实际参与程度等因素。
单位隐匿销毁会计凭证是如何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