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返回首页 > 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的盗窃案
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的盗窃案
※ 案例详情

一、陈某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9323,陈某因涉嫌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学校保卫处叫去谈话时,想主动将偷电脑的事告诉学校保卫处,保卫处不让陈某给他们讲,让陈某到公安机关去讲,陈某到公安派出所后,如实地交待了自己当天盗窃学校一台笔记本电脑的罪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属自首。

陈某在公安机关除交待了其当天上午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的罪行外,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和王强、赵旋在2009323之前的盗窃行为,这些盗窃行为所盗物质价值27300元,加上2009323盗窃物质价值7000元,构成了盗窃物质数额巨大的情节。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及《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陈某主动交待其2009323之前与王强、赵旋的盗窃行为属自首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二、陈某到案后主动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依照《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三、陈某属在校学生,正处在接受教育的特殊阶段,对是非分辨能力不强,在参与犯罪活动之前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学生,因讲哥们儿义气,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当,才走上犯罪道路。另外,陈某从小患有小儿多动症,根据有关学术著作论述:“小儿多动症患者属具有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陈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愿意主动退赃,并赔偿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陈某从轻处罚。

1、据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证实,陈某在犯罪之前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协同他人把行窃者扭送公安机关。

2、陈某20041227的医院诊断记录证明,陈某所做的脑地形图显示大脑异常,有小儿多动症症状,据我国有关学术专著论述,患小儿多动症的青少年,大多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另陈某不加强法制学习,交友不当,在王强提出盗窃时,出于哥们儿义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才参与了犯罪活动。陈某虽分赃较多,但大多交由王强、赵旋等挥霍,陈某只是起了保管的作用。

3、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揭发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4、陈某能积极主动退赃,并赔偿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四、对陈某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如人民法院对陈某判处3年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陈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建议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之规定,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让陈某再回到学校完成学业,改过自新,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陈某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 案件评析
关于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的盗窃案评析
共同犯罪案件,需要分析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尤其是你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本案通过研究案卷等相关材料知悉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另外,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在校学生如果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在辩护时尽量争取缓刑。

上一篇: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下一篇: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主任律师李在珂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手 机:4006069949
电 话:4006069949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6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