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某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某在公安机关除交待了其当天上午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的罪行外,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和王强、赵旋在
二、陈某到案后主动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依照《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三、陈某属在校学生,正处在接受教育的特殊阶段,对是非分辨能力不强,在参与犯罪活动之前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学生,因讲哥们儿义气,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当,才走上犯罪道路。另外,陈某从小患有小儿多动症,根据有关学术著作论述:“小儿多动症患者属具有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陈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愿意主动退赃,并赔偿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陈某从轻处罚。
1、据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证实,陈某在犯罪之前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协同他人把行窃者扭送公安机关。
2、陈某
3、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揭发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4、陈某能积极主动退赃,并赔偿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四、对陈某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如人民法院对陈某判处3年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陈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建议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之规定,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让陈某再回到学校完成学业,改过自新,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陈某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关于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的盗窃案评析
- 共同犯罪案件,需要分析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尤其是你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本案通过研究案卷等相关材料知悉我所代理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另外,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在校学生如果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在辩护时尽量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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