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返回首页 > 律师博文 > 被告人购买不明来历的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购买不明来历的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人通常并不知道货物的来源,通常发生在从事二手交易的人身上,也有的是个别人图便宜,购买不明来历的车,现实中通常是根据被告人人的客观行为去倒推主观方面,如果没有在正规的交易场所,没有经过正常的交易流程,没有通过合理的价格购买,通常会被推定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就会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主任律师李在珂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证券期货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
执业证号:11101199910819028
手 机:4006069949
电 话:4006069949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6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