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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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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北京市电影投资受损仲裁胜诉获全额退赔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北京市
  • 涉及罪名:合同诈骗罪
  • 案件结果: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某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支付约定违约金,并赔偿王某已支出的律师费用。
  • 羁押场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申请人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电影投资合作合同》,约定王某出资投资案涉电影项目,影片上映后按投资比例享有收益分配权。

    案涉电影公映后,被申请人以影片产生经营亏损为由,拒不向王某返还投资本金,亦未支付任何收益。

    王某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返还本金、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全案事实,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全部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案涉投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缔约方均具约束力
  • 被申请人主张影片亏损未提交完整财务凭证予以佐证,抗辩不成立
  • 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仲裁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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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XX)01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某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支付约定违约金,并赔偿王某已支出的律师费用。
判决书第1页
判决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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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电影投资被骗找律师维权有用吗?

答: 有用,李在珂律师团深耕北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多年,熟谙本地仲裁、司法裁判规则,已帮多名电影投资受损当事人仲裁胜诉,拿到全额退赔。


问: 北京电影投资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有什么区别?

答: 核心区别是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北京法院裁判规则中,虚构项目、挪用侵占投资款的一般认定为合同诈骗,李在珂律师团可帮当事人准确定性选维权路径。


问: 北京电影投资仲裁胜诉后拿不到退赔款怎么办?

答: 可以向北京本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法院执行流程,可协助调查对方财产线索,推进执行程序,帮当事人尽快拿到全额退赔。


问: 北京电影投资合同诈骗案怎么争取不起诉?

答: 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方提交无主观犯罪故意、情节轻微、已退赔获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检方裁量规则,有多起不起诉成功案例。


问: 北京电影投资涉嫌合同诈骗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答: 需结合涉案金额、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判定,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取保审批标准,可结合案情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取保。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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