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2年4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骑电动三轮车行至尉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门口时,投掷携带的邪教宣传品意图传播宣传,民警当场将其抓获,从其电动三轮车处查扣多份邪教宣传资料,后又在其住所搜查出印有邪教内容的挂历等宣传品。经鉴定,涉案宣传品属禁止出版物,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内容。
陈某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案件,辩护人提出陈某对行为违法性认知不足,系受他人指使实施行为,且其传播邪教宣传品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属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认定陈某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采纳辩护人所提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 北京法院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从轻情节有哪些认定?
答: 结合北京裁判规则,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初犯偶犯等都属于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辩护时可重点主张。
问: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遂从轻处罚还会留案底吗?
答: 如果经法院判决从轻处罚会留下刑事案底,若委托专业律师争取到不起诉就不会留案底,北京地区该类未遂案件有不起诉空间。
问: 北京邪教犯罪被羁押后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答: 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羁押措施时就可请律师,律师可尽早会见了解案情,针对未遂等情节提交取保申请,李在珂律师团北京本地办案经验丰富。
问: 北京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遂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 李在珂律师团实务中,北京地区该类案件若为未遂、涉案程度轻、无危害后果、当事人认罪悔罪的,可结合全案情节争取酌定不起诉。
问: 李在珂律师团办邪教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答: 首先核实案情锁定未遂、情节轻微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北京本地同类判例,优先争取取保、不起诉,再跟进做从轻、缓刑辩护,适配北京司法标准。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