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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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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未公开属地案件辩护获从轻判决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山东省德州市
  • 涉及罪名:受贿罪
  •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冯某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 羁押场所:德州市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被告人冯某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提出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五年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冯某委托辩护律师李在珂担任其一审阶段辩护人,辩护人依法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要点。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冯某作出从轻判决。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核实涉案金额核减不合理指控数额
  • 论证挪用公款行为未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 提交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证据
  • 提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畸重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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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XX)鲁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冯某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判决书第1页
判决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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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办理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刑事案件多久能出结果?

答: 普通刑事案件流程一般6-12个月,李在珂律师团会全程跟进进度,侦查阶段优先申请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量刑减让,审判阶段推动快审快判拿到从轻结果。


问: 北京犯挪用公款加受贿罪能争取缓刑吗?

答: 若两罪合并量刑在三年以下,且符合退赃退赔、悔罪态度好、无再犯风险等条件,李在珂律师团会结合北京缓刑适用规则提交辩护意见,情节符合的可争取缓刑判决。


问: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有效辩护思路有哪些?

答: 李在珂律师团通常从证据合法性、涉案金额认定、款项性质定性、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角度切入,结合北京本地裁判规则,制定针对性的罪轻或无罪辩护方案。


问: 北京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决一般能减多少刑期?

答: 北京法院会结合涉案金额、退赃情况、悔罪态度等裁量,李在珂律师团会最大化挖掘从轻减轻情节,不少案件可在法定量刑幅度下浮20%-40%,情节轻微的可争取缓刑。


问: 北京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件有可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 李在珂律师团会核查全案证据,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有重大立功等情形,会结合北京不起诉裁量标准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争取不起诉结果。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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