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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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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等两罪 某地区辩护后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山东省青阳市
  • 涉及罪名:假冒注册商标
  •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被告人吴某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羁押场所:山东省青阳市城阳区看守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对吴某数罪并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吴某委托李在珂律师作为其一审阶段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依法对吴某从轻量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后果
  • 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核减意见被采纳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适用从宽处罚
  • 数罪并罚量刑幅度辩护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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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院判决书 · 真实文书(已脱敏)
真实有效 隐私已脱敏 本案正式判决书,已对个人信息、隐私内容依法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XX)鲁刑初XXX号(已脱敏)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被告人吴某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第1页
判决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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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羁押期怎么申请取保?

答: 李在珂律师团会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固定从轻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符合北京取保标准的法律意见,涉案情节较轻的在刑拘37天黄金期取保概率最高。


问: 假冒注册商标两罪并罚可以争取缓刑吗?

答: 北京地区要求两罪总和刑期不满三年、悔罪态度好、无再犯风险,本案涉案情节较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经辩护已争取到最低量刑区间的四年刑期。


问: 李在珂律师团办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思路是什么?

答: 首先核实罪名定性是否准确,排查非法证据,再梳理自首、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结合北京本地裁判口径,争取取保、降档量刑甚至不起诉、缓刑结果。


问: 北京假冒注册商标数罪并罚判四年合理吗?

答: 结合北京同类判例,刑期需对应两罪各自涉案金额、情节,本案经辩护已充分适用自首、退赔等从轻情节,最终获刑四年已是该情形下的较低量刑。


问: 假冒注册商标两罪并罚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 北京地区需满足各罪均情节轻微、无从重情节,李在珂律师团会从证据瑕疵、定性争议入手,若存在未达立案标准、情节显著轻微情形可争取不起诉。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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