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合同诈骗案件辩护30年,提供合同诈骗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扰乱市场秩序类罪名,旨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明确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主体、虚假担保、隐匿逃匿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中主观明知需结合行为人履约能力、履约实际行为、涉案款项去向、违约后的补救态度等因素综合推定,不得仅以合同未实际履行直接认定构成犯罪;
罪与非罪需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边界,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仅因客观市场风险、经营失误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此罪与彼罪需区分与普通诈骗罪、金融类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需发生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的场景下,兼具侵犯市场秩序的客体特征。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分为三档: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量刑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统一裁判规则要求严格审查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仅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得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量刑时需结合涉案金额、退赃退赔比例、被害人谅解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裁量。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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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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