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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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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寻衅滋事罪案件辩护30年,提供寻衅滋事罪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寻衅滋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主观为直接故意,通常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动机;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同时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四类法定行为,分别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定罪规则:1.主观明知认定:需核实行为人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的相关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2.罪与非罪区分:核心是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未达标准的按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处理;
3.此罪与彼罪区分: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核心是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无事生非动机,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分核心是是否为纠集多人有预谋扰乱特定场所秩序。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单位犯罪规定:单位不构成本罪,单位组织、指使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立案及裁判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立案标准: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或2人轻微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2.情节严重认定:二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情形,适用第二档量刑。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李在珂刑辩律师团队能为您做什么?

  • 北京寻衅滋事罪看守所会见:核实案件细节、证据链条,合法规范供述指导
  • 北京寻衅滋事罪取保申请:37天黄金期对接公安、检察院,争取不批捕
  • 北京寻衅滋事罪不起诉辩护:针对初犯、在校生、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案件
  • 北京寻衅滋事罪缓刑辩护:庭审精准辩护,全力争取缓刑、轻判
  • 寻衅滋事罪涉案问题处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案件程序专业处理
  • 寻衅滋事罪家属指导:避免涉案、规避风险、合法推进案件

真实成功案例(可溯源)

北京市密云区刘某因在QQ群公开辱骂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后提交的不予起诉法律意见被采纳,最终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江某提起公诉,辩护律师结合江某酒后临时起意、系从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等情节提出罪轻辩护,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律师结合案件情节提交专业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吴某成功取保候审,为同类案件辩护提

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寻衅滋事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答: 普通情节的寻衅滋事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到10年有期徒刑。


问: 寻衅滋事罪拿到谅解书能不起诉吗?

答: 北京本地实务中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有较大概率争取酌定不起诉。


问: 寻衅滋事罪怎么做无罪不起诉辩护?

答: 李在珂律师团会从是否属普通民间纠纷、是否达到立案伤情标准、是否事出有因不属于无事生非等角度切入辩护,争取不起诉结果。


问: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北京地区适用缓刑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明确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且量刑在3年以下即可争取。


问: 北京寻衅滋事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答: 只要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无社会危险性,或是怀孕、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北京本地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取保。


北京寻衅滋事罪专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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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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