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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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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知识专题

强制猥亵、侮辱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案件辩护30年,提供强制猥亵、侮辱罪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从原流氓罪分解而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对象扩大至包含男性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核心保护公民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性别不限,女性亦可成为本罪的实行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通常具有满足性刺激、贬损他人人格的主观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权、人格尊严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同时妨害社会公序良俗;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麻醉、趁人醉酒或昏迷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定罪规则:1.主观明知认定: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确知晓被害人不自愿,或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仍实施相关猥亵、侮辱行为;
2.罪与非罪区分:需与恋人之间的自愿亲昵行为、未采取强制手段的一般性骚扰、低俗玩笑区分,仅违反治安管理的非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不构成本罪;
3.此罪与彼罪区分:与强奸罪的核心区别是是否具有奸淫的主观目的,与侮辱罪的核心区别是是否具有性相关目的、是否侵犯公民性自主权。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第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法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未遂、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罪仅自然人可构成,单位不属本罪犯罪主体。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即应立案追诉。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聚众实施、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多次实施或猥亵侮辱多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猥亵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属于情节恶劣情形。法院统一裁判规则: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从严惩处,一般不适用缓刑;
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宽,同类案件需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异判。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李在珂刑辩律师团队能为您做什么?

  • 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看守所会见:核实案件细节、证据链条,合法规范供述指导
  • 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取保申请:37天黄金期对接公安、检察院,争取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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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成功案例(可溯源)

常见问题 FAQ

问: 北京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会判多久?

答: 北京地区普通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等加重情节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从轻情节可争取降档量刑。


问: 非自愿的肢体接触就算强制猥亵罪吗?

答: 北京实务中要看是否有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若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带有性暗示的肢体接触就涉嫌犯罪,可委托律师做定性辩护。


问: 强制猥亵、侮辱罪怎么争取无罪不起诉?

答: 李在珂律师团会从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无主观强制故意、已获被害人谅解等角度提交辩护意见,符合条件可争取法定或酌定不起诉。


问: 强制猥亵、侮辱罪能适用缓刑吗?

答: 北京实务中,若量刑在3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再犯风险、认罪悔罪的可争取缓刑,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问: 在北京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能取保候审吗?

答: 符合条件可以取保,比如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取得被害人谅解、无社会危险性,李在珂律师团熟悉北京取保流程,可针对性提交取保申请。


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专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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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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