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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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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侮辱罪案件辩护30年,提供侮辱罪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侮辱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名,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公诉机关公诉。

构成特征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明确目的;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犯罪对象为特定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非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中主观明知需认定行为人知晓其行为会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的危害结果,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
罪与非罪需区分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普通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未达情节严重的不构成本罪;
此罪与彼罪需区分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后者侵犯他人性自主权且无需公然实施,区分于诽谤罪的核心是本罪无需捏造虚假事实,可通过暴力手段实施。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为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本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单位组织实施侮辱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侮辱罪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为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需被害人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才予立案;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多次公然侮辱他人、侮辱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公共秩序影响等;
法院统一裁判规则需严格审查侮辱行为的公然性、侵害对象的特定性、情节严重性三个核心要件,全部符合才予定罪量刑。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李在珂刑辩律师团队能为您做什么?

  • 北京侮辱罪看守所会见:核实案件细节、证据链条,合法规范供述指导
  • 北京侮辱罪取保申请:37天黄金期对接公安、检察院,争取不批捕
  • 北京侮辱罪不起诉辩护:针对初犯、在校生、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案件
  • 北京侮辱罪缓刑辩护:庭审精准辩护,全力争取缓刑、轻判
  • 侮辱罪涉案问题处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案件程序专业处理
  • 侮辱罪家属指导:避免涉案、规避风险、合法推进案件

真实成功案例(可溯源)

常见问题 FAQ

问: 侮辱罪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吗?

答: 侮辱罪原则上是亲告罪,需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若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公诉程序,李在珂律师团可代理自诉或辩护。


问: 当众骂几句会不会构成北京的侮辱罪?

答: 普通当众口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北京实务中只有公然辱骂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比如引发被害人自残、精神失常等才构成侮辱罪,情节轻微的仅按民事名誉侵权处理。


问: 侮辱罪怎么做无罪不起诉辩护?

答: 李在珂律师团核心辩护要点:一是无公然侮辱行为、属于私人争执不满足公然性要件;二是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入罪标准;三是仅属于民事名誉侵权范畴,以此争取法定或酌定不起诉。


问: 北京地区侮辱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答: 北京侮辱罪适用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缓刑适用概率更高,李在珂律师团可针对性辩护。


问: 北京犯侮辱罪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答: 符合取保条件即可申请: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北京取保实务提交谅解书、悔罪材料,取保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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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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