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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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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知识专题

重婚罪 专业刑事辩护

李在珂刑事律师团,专注北京重婚罪案件辩护30年,提供重婚罪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罪名释义

重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范畴,指行为人违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合法配偶而仍与之结婚的行为。

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分为两类,一是已有合法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
二是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之缔结婚姻关系的人。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身或对方存在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仍故意与之结婚,过失不构成本罪。3.犯罪客体:侵犯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行为,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认定要点

司法实务中定罪规则如下:1.主观明知认定:需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客观证据,确认行为人知晓自身或对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2.罪与非罪区分:若行为人系被拐卖后被迫再婚、因天灾流离失所迫于生计再婚、配偶长期下落不明不知所踪为生活所需再婚等无主观故意的情形,不认定为犯罪;
3.此罪与彼罪区分:若重婚对象为现役军人配偶的,优先以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不适用重婚罪条款。

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档次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行为人主动终止重婚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免除处罚。本罪仅自然人可构成,单位不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
2.有配偶者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
3.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办理结婚登记的;
4.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存在多次重婚、重婚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重婚期间生育子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法院裁判时统一适用上述标准,结合全案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判决。

北京地区司法实务要点

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依据案件证据链条、当事人过错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综合定罪量刑。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是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法定酌定情节。

李在珂刑辩律师团队能为您做什么?

  • 北京重婚罪看守所会见:核实案件细节、证据链条,合法规范供述指导
  • 北京重婚罪取保申请:37天黄金期对接公安、检察院,争取不批捕
  • 北京重婚罪不起诉辩护:针对初犯、在校生、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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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涉案问题处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案件程序专业处理
  • 重婚罪家属指导:避免涉案、规避风险、合法推进案件

真实成功案例(可溯源)

常见问题 FAQ

问: 重婚罪要自己去法院告还是公安立案?

答: 重婚罪属于可自诉可公诉案件,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到法院自诉,也可报案要求公安立案侦查,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可申请公安介入调取证据。


问: 和第三者同居多久会构成重婚罪?

答: 北京实务中并非仅看同居时长,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仅为私下姘居、无夫妻名义宣称的,即便长期同居一般也不认定为重婚罪。


问: 重婚罪怎么争取无罪不起诉?

答: 李在珂律师团辩护要点:可举证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事实、被胁迫重婚、不知对方有配偶、已过追诉时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条件可争取不起诉或无罪。


问: 重婚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答: 北京地区重婚罪判缓刑需满足:量刑在3年以下、重婚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取得原配谅解的缓刑概率更高。


问: 在北京犯重婚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答: 只要符合取保条件: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结合李在珂律师团针对北京本地的取保辩护方案,大概率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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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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