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6-069-949
李在珂律师

李在珂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

30+ 年办案经验 · 公安刑侦背景

立即咨询
首页 > 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罪济南历下区未遂辩护获缓刑判决

  • 主办律师:李在珂刑事律师团
  • 案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 涉及罪名:故意伤害罪
  • 案件结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田桐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羁押场所:
  • 服务类型:刑事辩护

案件经过

    被告人田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接受田桐委托后,依法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事实,依法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田桐系犯罪未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法院宣告缓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 被告人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具有再犯罪危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刑事案件咨询热线:4006-069-949

上一篇:盗窃罪北京市王某涉药品盗窃辩护获认定未遂减轻处罚

下一篇:妨害公务罪北京肖某赔偿悔罪 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缓刑

常见问题 FAQ

问: 故意伤害未遂已经赔偿对方了还用坐牢吗?

答: 赔偿获谅解是核心从轻情节,结合李在珂律师团辩护经验,故意伤害未遂无其他从重情节的,大概率可争取缓刑或不起诉,不用服实刑。


问: 济南历下区故意伤害判缓刑会不会留案底啊?

答: 会留案底,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而非无罪。李在珂律师团会优先争取不起诉结果,无案底不影响政审,次优争取缓刑降低影响。


问: 故意伤害未遂的情况能不能争取不起诉啊?

答: 若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已获被害人谅解,李在珂律师团可结合实务经验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符合条件可争取酌定不起诉。


问: 故意伤害未遂现在被羁押了能申请取保吗?

答: 参考北京及济南历下区司法实务,故意伤害未遂无从重情节的,李在珂律师团可协助提交取保申请,附谅解、悔罪材料,取保成功率较高。


问: 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辩护思路一般都有哪些?

答: 李在珂律师团通常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既未遂认定、是否有自首谅解等从轻情节、是否符合缓刑条件几方面制定策略,争取最优判决。


主任律师 · 李在珂
李在珂律师 —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局刑侦背景 死刑复核专家

深耕刑事辩护与刑法实务三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极强的实战辩护能力。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扎实、办案严谨靠谱,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核心刑辩业务,是专业过硬、诚信靠谱的刑法律师。

30+ 执业年限
1000+ 办案数量
刑事 专注领域
  • 从业经历: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科长、科长,1994年转型专职刑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30年。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专家和刑事侦破专家。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
  •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辩护、罪轻辩护、二审辩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擅长办理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1101199910819028
  • 咨询电话: 4006-069-949
  •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702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